2005-03-12
第十一屆第二次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新聞稿
民主進步黨今日(3/12)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召開第十一屆第二次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會中通過「二○○五年國民大會代表候選人提名及職權行使特別條例」、授權中執會徵召年底縣市長選舉基隆市長及新竹縣長候選人,以及326全黨強力動員參加「民主和平護台灣」大遊行活動。
因本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有關國大代表提名方式已被刪除,目前對於國大提名方式付之闕如,今天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二○○五年國民大會代表候選人提名及職權行使特別條例」,以作為辦理二○○五年任務型國代本黨候選人提名及其職權行使規範之依據,條文內容如附件。
本黨為提出一份漂亮的候選人名單,大會通過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條文時,並做四點附帶決議:
一、各縣市長及縣黨部執委會推薦候選人時,嚴禁推薦三親等內之親屬;非執政縣市黨部執行委員如被推薦者,於執行委員會議決推薦人選時,應行迴避。
二、各縣市推薦之人選,應以各該縣市之專家學者為優先;本款排名順序以專家學者為優先。
三、未於期限內完成推薦作業者,所遺名額,依第一款之方式產生。
四、各縣市黨部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推薦候選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受推薦候選,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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