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9
民進黨第十一屆第十三次中常會新聞稿
民進黨今日(11/09)召開第第十一屆第十三次中常會,今天常會邀請行政院主計處許璋瑤主計長針對重大支出法案對政府財政的負面影響,提出詳細的專案報告,主席聽取報告後,做以下裁示:政府的預算應該有合理的分配,讓有限的預算,發揮最大的效益。同時預算分配在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下,也必須衡量政府財政負擔的能力,國家才能夠永續的發展,而不應為了政黨利益,急速擴大支出的規模,讓全國人民及後代子孫來承擔惡果,我們絕不同意這樣的結果。
至於如何防堵錢坑法案拖垮政府財政,並且明確釐清立法權及行政權的分際,則由立法院黨團柯建銘總召提案,經常會討論後,決議如下:
本黨自2000年執政以來,即承接國民黨政府遺留下來的龐大債務。四年多來,本黨致力開源節流及提升資源使用效率。每年撙節經常性支出達7、800億元,中央政府歲出規模也逐漸獲得控制。
然而,部分在野政黨為了選舉考量,不斷提出各種減少政府收入、增加政府支出的「錢坑法案」。據主計處統計,在野政黨這幾年來就提出了要政府多支出一兆六千億的法案。另一方面,卻以財政負擔過重為理由,一再杯葛、阻撓防衛國家安全的十五年六千億軍購預算,其中的道理何在,實在令人不解。
而且「錢坑法案」完全違反憲政上的權力分立原則,因為政府支出是配合政策方向作調整,此乃行政部門之專屬權力,若由立法權所分享,則政策成敗將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確立。不論是憲法、大法官會議相關的解釋、預算法或財劃法都有所宣示與規範,為防止國家財政日益惡化,明確立法權與行政權之分際,本黨鄭重提出「防堵錢坑法案」之兩項配套措施,作為本黨年底選舉之共同政見及主張。
1. 未來在推動憲改時,參酌法國憲法第40條,規定:「國會議員所提法案及修正案,若足以減少公共收入或創設或增加公共支出者,不予接受」。
2. 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政府機關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不符合預算法第九十一條,或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者,不予審議。」
本決議交立法院黨團及黨內負責憲改同志執行,並請行政院及中央黨部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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