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07
對於監察院有關隨扈派遣問題的說明
針對監察院今天所通過有關警政署派遣隨扈的糾正案,有關張俊雄秘書長和李應元副秘書長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尊重監察院職權的立場,我們認為警政署派遣隨扈的制度應該可以通盤檢討,但是,對於個案的情況,有必要深入調查,以求真實。
二、張俊雄秘書長申請隨扈保護,是基於卸任行政院長的安全必要性而提出。擔任民進黨秘書長必須時常下鄉,是說明目前的工作現況,而非申請人的身分,監察院的糾正案,確有必要謹慎斟酌。而且,張俊雄為行政院卸任院長,毋庸絮言,民進黨秘書長張俊雄與行政政院長張俊雄係同一人,難道必須在申請書上註明嗎。
三、李應元競選臺北市長時申請隨扈保護,係以「特定人的安全需要」,警政署依法核准派遣,這是正常的申請案,並無不妥之處,況且此類申請案也相當多,特別列舉李應元,容易產生不必要的誤會。李應元競選台北市長時,基於選情的激烈競爭,人身安全的保護自有其需要,幾警政署的核准當然是基於此種考量,而非有任何特權之處。目前李應元副秘書長並無隨扈人員派遣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