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9
鄭文燦:請國親聯盟拿出風度坦然面對高院裁判!
民進黨文宣部副主任鄭文燦今天(4/29)表示,國親聯盟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要求全面影印選舉人名冊,高等法院裁決要有證據才能影印部分選舉人名冊,這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高等法院是依法裁判,國親聯盟說這是受到壓力的判決,根本是法理攻防輸了之後,以亂扣帽子掩飾他們的挫折。鄭文燦呼籲,請國親聯盟要坦然面對司法,表現出民主風度。司法裁判當然是依法判決,無法依照國親的政治利益硬ㄠ,這是基本的道理。
針對國親聯盟要求重新決定中選會有關有效票無效票的認定標準,鄭文燦說,比賽結束後,才要求更改規則,重新計算結果,這不僅是違反運動家精神,如果按照國親聯盟的邏輯,運動選手可以質疑規則,不承認落敗,考生可以質疑計分標準,不承認落榜。依此推論,以後所有選舉都會沒完沒了。
鄭文燦指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十六條規定: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戶政機關依本法規定使用外,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依法審判是司法的基本原則,高等法院駁回國親聯盟律師全面影印選舉人名冊的要求,這沒有任何可議之處,而且民進黨與國親聯盟都是當事人,國親基於不確定的懷疑,要求全數影印總統大選所有選舉人名冊,包括名字、身分證字號、住址、印章或指紋等,不符合比例原則,也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規定,國親聯盟的要求是法界的笑話。
鄭文燦指出高等法院的兩項裁決,或許對國親聯盟不利,但不能選輸了,就假設所有選務人員都有問題,不能選輸了,就假設所有投票人都有問題。
鄭文燦並且提出國親驗票教戰手冊的內容,包括基本態度要吹毛求疵地堅持意見,其中驗票重點中的第八點中要求,只要是連戰的無效票只要是因被蓋手印或印章所造成的均應提出異議,第九點要求將污染或毀損的也要提出異議。其實在中選會的無效票圖例中,已經很清楚的指出這都是百分之百的無效票,如果採取這種焦土策略,把委任律師當黨工,以睜著眼睛說瞎話的方式傷害律師的專業,這種毫無理性無限放大爭議範圍的做法,令人遺憾。
政策會執行長梁文傑表示,國親聯盟不斷在爭議票上大作文章,在520之前製造驗票紛爭。梁文傑認為,國親以製造選票爭議的理由,來達到政治性的目的效果,實在令人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