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8

民進黨發出存證信函,要求林進興24小時內撤除違法選舉文宣


 

民進黨中央黨部今(28)日下午發出存證信函給高雄市立法委員第三選區參選人林進興,提醒林先生在文到24小時內撤銷所有侵權文宣,否則將依相關法律程序,提出侵害商標權之民刑事訟訴。另外,長昌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李應元則呼籲另一違紀參選者徐慶煌,不要亂吃豆腐。

 

民進黨中央黨部日前針對高雄縣第三選區立委參選人徐慶煌發出存證信函後,今日再接獲另一檢舉案,即林進興違法使用民進黨黨徽、黨旗等標誌製作選舉文宣。對此黨中央採取相同標準,寄發第二件存證信函。

 

徐慶煌對外要求謝長廷總統參選人公開拒絕刊登肖像文宣,對此長昌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李應元表示,謝長廷候選人從未同意過、也不知情肖像文宣一事,要求徐先生立即拆除所有相關選舉文宣,不要陷謝候選人於不義,「請徐先生不要亂吃豆腐」。

 

徐慶煌還辯駁看板上出現黨徽是請支持者支持民進黨,民進黨中央黨部秘書長卓榮泰則表示,民進黨政黨票是5號,徐先生看板上的號次明顯不對,建議徐先生可以製作支持5號民進黨的選舉文宣。卓秘書長強調,請徐先生不要再混淆視聽、魚目混珠,儘速撤除全部侵權文宣。否則,民進黨一定依法提出民刑事告訴。

 

民進黨中央黨部今日寄發給林進興之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台端未獲本黨提名參選,本應依黨內規定全力為黨員同志進行輔選工作,詎台端罔顧黨內規定,違紀參選高雄市第三選區立法委員,業經本黨中評會前於2007年12月22日決議予以除名,開除台端民進黨黨籍身分。

 

然查,台端竟於本黨中評會做出開除黨籍、予以除名之決議後,在未經本黨中央黨部同意下,擅自使用本黨之黨徽,並為本黨同志於2007年12月28日在高雄市第三選區某處拍照存證,並向本黨中央黨部舉發前開不法情事。

 

為此函知台端並請收受本存證信函當日起,應於文到24小時內撤除背景有本黨黨徽之競選文宣、海報或看板等;否則,本黨將依法律相關程序向台端提出侵害商標權之相關民刑事訴訟,一切法律後果概由台端自行負責。

 

煩請台端查照,並儘速全部撤除背景有本黨黨徽之競選文宣、海報或看板等競選物件,切勿自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