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04-17
聲援魏耀乾
針對本黨財務長魏耀乾同志被控於立委任期內妨害公務及傷害一事,本黨中常會決議發表如下聲明:
魏耀乾財務長於立委任期內,任外交委員會召集委員,代表人民監督國民黨政權,克盡職守,一九九五年四月廿四日上午,魏耀乾同志於外交委員會審查預算時,為阻止國民黨將故宮文物赴美展覽的八千六百萬預算不當編列並強渡關山,在經過適當程序協商無果後,遂採取若干肢體抗爭,經國民黨委員魏鏞提出告訴,法院一審判決,妨害公務罪名成立,本黨對此判決表示無法接受,本黨支持魏耀乾同志提出上訴,並希望經由上訴能形成判例,並由大法官釋憲之。我們認為,立法院是一個政治空間,立法委員在立院內質詢及監督預算法案應享有自主及自治權,但在國民黨執政的台灣社會,司法往往被用來作為迫害整肅反對者的工具,魏耀乾同志的例子,只不過再一次說明了國民黨公私不分,運用司法來干預本應自主的立院空間。同時,我們也希望透過適當協調程序,立法院內能夠形成共識並嚴正表達立場,捍衛立法院的國會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