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04-20
魏耀乾同志案 民進黨聲請大法官釋憲
針對本黨財務長魏耀乾同志被控於立委任期內傷害及妨礙公務罪一事,昨(十九日)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民進黨代理主席張俊宏及中央黨部秘書長邱義仁親自到庭了解,對於此案表達高度的關切。由於此案所涉及的層面不只是魏耀乾同志個人的名譽及權利,同時亦涉及整個國家社會三權分立體制與國會自主權的問題,民進黨對此案表達高度的重視。
依憲法第七十三條保障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規定,國會議員之立法行為重視其自律,非經國會告發後,司法機關不得加以偵辦或審判,而對魏耀乾同志一案,原審法院未行文立法院,查詢立法院是否就魏耀乾同志的立法行為進行告發,即率先加以判決,其違憲及侵犯國會功能之情形甚為嚴重。民進黨方面希望,為避免司法機關侵犯立法機關之職權,同時也為避免司法機關淪為特定政黨破壞異己的工具,能經由適當程序在立法院通過聯署,聲請大法官會議對魏耀乾同志之立法行為釋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