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
民進黨中執會對陳前總統司法案件相關當事人司法權益之聲明
繼上週11月12日中常會後所發表的「檢察官羈押浮濫、侵害人權」新聞稿聲明後,本黨中執會今日仍持續鎖定司法人權議題,提出下列聲明與主張:
我們認為,因涉及陳前總統相關案件而遭到羈押之諸多關係人,一方面基於羈押時間已久,檢方應有足夠時間採集證據並取得陳述;另一方面,即使我們亦深感陳前總統遭羈押一事並無客觀必要性,但檢方既已羈押陳前總統,繼續羈押其他關係人的理由便無正當性與必要性,考量當事人權益及對司法人權之維護,應立即予以釋放。
本黨再次重申,羈押對人身自由危害甚大,應謹慎為之;偵辦案件時非必要,不宜輕率採用,且羈押期間應有合理限制。觀諸我國檢查機關仍存有濫用羈押之陋習,且刑事訴訟法規範之羈押期間過長,造成檢方怠惰蒐證,動輒押人取供以達起訴之目的,對於被告人權之侵害,危害甚大。
基於此現象早為法界及司法人權團體所詬病,因此本黨亦責成立院黨團,持續與民間人權團體合作修正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藉以保障司法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