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3
修正刑事訴訟法暨捍衛司法人權 中常會聲明稿
一、 民進黨此次廣納各界的專業建議,所提出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側重於改革積弊已久的羈押制度,並強化對弱勢被告訴人的訴訟保障,以改善羈押過程檢方濫權、擴權現象,避免過於寬鬆的羈押制度成為檢方「未審先判、押人取供」的工具,請黨團優先推動。未來法官的遴任和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亦是我們持續努力方向。
二、 馬政府執政以來,政府之法律執法人員,從法務部到特偵組、調查局、檢方人員或看守所,人權觀念普遍低落;其對於被告之待遇或相關措施,多不符合現代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要求。尤其濫行長期的羈押及押人取供,迫使被告認罪的辦案手法,祇是凸顯了司法單位辦案的能力不足,以及台灣司法人權的倒退。
三、 近來法務部積極針對被告的辯護律師,提出許多不成理由的針對性報復及刁難,甚至企圖以懲處律師,達到威嚇、教訓被告的目的,造成律師界的「寒蟬效應」,此與近30年前『美麗島事件』的被告律師們所遭到的待遇無異。相較於坐視「偵查不公開」的防線全面潰堤而不聞不問,更無反省、調查,是典型的『嚴以待人、寬以律己』,也讓數十年來台灣的人權成就大幅倒退。
四、 我們認為:目前遭到羈押的案件關係人,事實上尚未遭起訴亦無定罪,但是在遭羈押的待遇,卻比三審定讞的受刑人還不如,令人匪夷所思。包括被告遭羈押時手銬戒具、非志願理髮等羞辱性的作法,以及法務部長直接對個案細節進行干涉,甚至公然在媒體談論案情,充分證明法務部已成為「人權殺手」,相關的政務官應該辭職下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