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8

民主進步黨第十三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新聞稿


 

民主進步黨今(18)日舉行第十三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會中通過黨內規修正案,增加公職人員選舉辦法,規定中央黨部黨工擬參加公職選舉者,應於該項公職就職日一年前辭職,否則不得申請登記為該項公職人員提名初選之候選人。另經多位黨代表提議,蔡英文主席在會中裁示通過於今年年底縣市長選舉過後,召開臨時黨代表大會,以討論明年直轄市長選舉相關議題。

 

針對黨內規章修正提案,大會通過以下提案:

  1. 通過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六條修正案,增加中央黨部黨工擬參加公職選舉者,應於該項公職就職日一年前辭職,否則不得申請登記為該項公職人員提名初選之候選人,主辦黨部亦不得受理其申請。

 

此外,以下提案交由中執會研議:

  1. 黨代表臨時提案,召開臨時黨代表大會 年底大選結束後,於一個月內討論,並召開臨時黨代表大會,確定時間交由中執會表決。

 

其他提案為:

  1. 葉智遠黨代表提案,為彰顯本黨深耕基層的決心,提請修改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六條,大會決議交由下次臨時全國黨代表大會討論。

  2. 洪村銘黨代表提案,因應99年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選舉區域擴大與民選公職人員名額變更,故冀希於未來直轄市議員提名部份 即高雄縣、台南縣、台中縣與台北縣、市議員每區提名名額採足額提名方式辦理,大會決議於臨時全國黨代表大會討論。

  3. 蔡明峰黨代表提案,為求黨主席、各縣市主委不分派系中立,全職專心致力黨務健全,訂定相關黨職細則,以杜絕自私卡位操控為自己之選舉及派系操控選舉情事,定期講習教育,確保愛黨、清廉、愛鄉土。大會決議交由黨務改革小組討論後,提請中執會決議。

  4. 黃偉哲黨代表提案,建請將直轄市市長黨內出選提前至2010年5月底以前辦理,大會決議交由黨務改革小組討論,待臨時黨代表大會討論會再行處理。

 

另所有出席黨代表也通過此次的大會宣言,訴求不斷進步才是民進黨唯一的出路,且唯有黨站在「清廉,勤政,愛鄉土」的起點上,才能實踐鞏固台灣,改革社會,造福人民的終極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