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2-15
民主進步黨執政縣市長會議會議結論
民主進步黨執政縣市長會議會議結論
民主進步黨執政縣市長會議,於97年12月15日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召開,會議歷經一天的熱烈研討,新舊任縣市長之間除充分進行執政經驗交流與意見交換外,並經由陳水扁市長主持共同討論,達成下列會議結論:
壹、地方與中央關係部分
一、儘速修改省縣自治法,縣市政府一級機關首長應為政務官,並設置政務性質之副縣市長,
均由縣市長任免,隨縣市長同進退。
二、依下列原則儘速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並制訂「地方稅法通則」及「統籌分配稅法」。
1.規劃縣市自主財源應達地方財政總額一定合理比例以上。
2.全民健保、國中小學及警政人事支出,以及聯絡性交通要道與生活圈建設經費,均由中央
政府負擔。
3.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應設計合理公式,建立制度,力求透明化、公平化,其中縣市基準財政
需求不足部分,應由中央政府補足。
4.關稅收入應有相當比例作為國際商、空港所在地縣市政府之財源。
貳、關於縣市政府施政策略聯盟部分
一、基於凍省之後,縣市政府職權、地位、重要性均大幅提升,為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之功能,
決議籌畫成立常設性、超黨派之「縣市長會議」或聯盟組織。
二、促進縣市間成立區域性議題性之施政策略聯盟。針對特定施政方針,進行縣市合作、
資源互補、區域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