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4-01
民主進步黨第七屆第65次中常會新聞稿
民主進步黨第七屆第65次中常會新聞稿
一、中常會今日通過四月八日(週三)召開中執會。
二、有關三月廿九日黨內初選之檢討,中常會決議責成組織部訂定選務標準作業程序,通告各地方黨部,以統一全國選務事宜。
三、為改革黨內初選提名制度,建立符合各界期待的提名辦法,以使黨意與民意更為吻合,中常會今日決議成立研究小組,針對相關法令規章進行配套之修改,於下週三前完成提案,送交中執會討論,一旦中執會通過後,即依黨章規定之公投程序,交付公投。
小組成員名單如下:邱義仁(小組召集人)、姚嘉文、吳乃仁、周伯倫、蔡同榮。
中常會並通過以下諸原則,以為小組研議之依據:
(一)適度調降黨費。
(二)對於新黨員入黨程序及舊黨員管理制度建立適度規範。
(三)修改現行黨內提名制度,就區域公職初選提高民意調查之比重;政黨比例代表之提名辦法須再行檢討。
四、為使第二階段民意調查之施行更為公平、合理,中常會特做成決議如下:
(一)多席次選舉區,準候選人有四人以上之第二階段民意調查,計算支持率時,其「第一選擇」與「第二選擇」之份量比重為二比一(第一選擇算「2」分,第二選擇算「1」分)。
(二)回答「第一選擇」題時,若受訪民眾堅持第一人選有兩個人無法取捨,則給這兩個候選人,每人各「1.5」分。(這種情況就不再問「第二選擇」了。)如果受訪民眾堅持有三個(或更多)候選人無法取捨,一律都歸類為「無法選出任一候選人」。
(三)回答「第二選擇」題時,若受訪民眾堅持第二人選有兩個人(或更多)候選人無法取捨,一律都歸類為「無法選出任一候選人」。
(四)在回答「第一選擇」題作出明確選擇的受訪民眾,如果他表示除了第一選擇以外,不考慮其它人選,則他的「第一選擇」得「3」分。
(五)在回答「第一選擇」題作出明確選擇的受訪民眾,如果他表示無法在其它候選人中做出明確的「第二選擇」時(例如「都不瞭解」、「都無所謂」、「都可以」、「都不理想」、「到時候再決定」……等等),則一律都歸類為「無法選出任一候選人」。
五、中常會通過增聘釋昭慧法師為「反賄選小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