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6
陳其邁:問題不在追訴期,請馬總統勿轉移焦點
針對江國慶案陳肇敏等九名軍官不起訴,馬總統以檢討「追訴期」作為回應,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今(26)日 表示,特偵組對陳肇敏等九名軍官不起訴是「官官相護」,故意適用錯誤的法律,馬總統說要檢討「追訴期」,只是在轉移焦點、規避責任。
陳其邁說明,特偵組適用錯誤法律,只論以強制罪等輕罪,目的就是要迴避時效問題。他說,江案明顯可以適用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致死罪,有20年追訴期,陳肇敏雖不具檢察官身分,但軍事檢察官的濫權追訴致死是奉行上級命令,而他們的上級就是陳肇敏,依據刑法第31條規定,陳肇敏仍可能成立濫權追訴致死罪之教唆犯,但特偵組刻意迴避這個問題。此外,依據三軍刑法,「強姦殺人」判處死刑的機率極高,軍官卻仍刑求江國慶,即代表這九名軍官對於江國慶可能因刑求逼供遭判死刑之結果能夠預見,且江國慶死刑槍決之結果發生也沒有違背軍官們的本意,明確具備殺人之「間接故意」,可以追訴期30年的「殺人罪」偵辦,特偵組卻置若罔聞。
陳其邁強調,馬總統說檢討「追訴期」,只是用來轉移社會質疑「特偵組包庇陳肇敏」的焦點,民主進步黨和大多數國人一樣,完全無法接受「刑求屬實,無人負責」的結果。
民進黨認為,檢察官應秉持良知,正確適用法律,確實追究違法軍官的責任,政府應檢討的是如何建立不適任檢察官的退場機制,能不能淘汰「恐龍檢察官」,馬總統以檢討追訴期來「轉移焦點」的說法,棄「司法正義」於不顧,縱容特偵組與陳肇敏二度傷害江家家屬,應予高度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