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1
民主進步黨第十五屆第十五次中常會新聞稿
民主進步黨今(21)日召開第十五屆第十五次中常會,會中通過本黨「中國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黨主席蘇貞昌會後表示,作為一個守護台灣、推動民主的政黨,民進黨有責任、有使命提出更符合台灣未來利益的中國政策,所以民進黨正式設立中國事務委員會。
蘇主席說,台灣面對中國,而且是面對一個強大且機會與風險並存的中國,台灣必須要有堅定且更具戰略縱深的中國政策,台灣的中國政策更必須建立在台灣共識之上。「甚麼是『台灣共識』?」他說,「台灣共識」是已經存在,是具體存在,是台灣人的集體認同,是經過多少代的累積,多少人的努力所形成的價值認同,所以他在去年提出「台灣共識」時,特別提到兩個原則「生存是王道,民主是基石」;「我們不但要讓台灣能夠永續的生存與發展,台灣的未來更必須由兩千三百萬人共同決定!」
蘇主席說,以台灣的定位為例,台灣共識早就具體展現在1999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民進黨清楚的宣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他說,經過十多年的檢驗,大家可以清楚看到,這個立場一直是民進黨堅定的主張,沒有改變,「更已經成為當前台灣的主流民意,也是社會最大的公約數。」
「但台灣現在面對的是新的情勢,一個變動中的中國。」他說,過去的中國在對岸,現在的中國已經登堂入室,進入台灣;過去的中國只有一套僵化的對台政策,現在的中國對台政策更彈性、更細膩、更全面,甚至要「入島、入戶、入心」,面對這樣新的情勢,台灣不能以不變應萬變,「我們的力量必須更集中,我們的策略必須更靈活」,作為一個守護台灣、推動民主的政黨,民進黨有責任、有使命提出更符合台灣未來利益的中國政策,這就是民進黨今天成立中國事務委員會的用意。
蘇主席說,為了成立這個委員會,就任主席以來廣徵黨內外的意見,「很感謝各界給我的許多寶貴建議」。他說,雖然大家的意見未必一致,但出發點都相同,都是為了台灣,他也特別感謝謝長廷前院長,「謝院長對中國問題著力很深,很有見解,原先我確實有想委請他來擔任委員會的召集人,但幾經思考,我想還是由我負起這個責任,親自擔任委員會召集人」,謝院長也支持這個想法。
蘇主席說,決定設立委員會這段時間以來,謝前院長展現的高度智慧與為台灣尋找出路的使命感,他要再次表達謝意。蘇主席也懇切呼籲,不管是黨內同志,乃至全體台灣人民,「或許我們的意見不一致,但我們的力量必須集中」,「我們是同一個黨、同一個國家,我們應該要能坐下來談問題,協調出一致的步驟與相容的主張」,也只有這樣,民進黨才能承擔更大的使命,台灣也才能更從容的面對中國,我們也才能讓下一代承接更美好的未來!
今日中常會亦邀請政治大學東亞所所長寇健文專案報告「中共十八大人事異動與對台政策意涵」。另針對壹傳媒收購案引發媒體壟斷與言論自由之民主危機,中常會也通過決議重申本黨嚴正反對此併購案、要求馬政府積極處理的堅定立場。
對於媒體詢問馬總統上午邀集行政、立法、考試院長舉行「年金給付制度改革」會議後宣示明年一月提出年金給付制度改革方案一事,蘇主席回應說,民進黨籲請馬總統召開國是會議的誠意與誠心沒有改變,「希望馬總統趕快召開國是會議,以解決年金保險及現在國家困難的財政危機」。
蘇主席說,日前民進黨誠心誠意籲請馬總統針對年金給付制度改革召開國是會議,共同面對國家危機,解決各方面的困難,卻被馬總統一再拒絕。他表示,馬總統拒絕與在野各領袖召開國是會議,卻找了三院院長閉室密談,最後提出舉辦座談會、公聽會等做法,「那是更曠日廢時,更沒有效率,更不能解決問題。」
今日中常會通過之「中國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內容如下:
條文 |
說明 |
第一條 為策定台灣有關中國政策與兩岸交流之策略方向,以維護台灣主權,確保台海和平及兩岸平等互惠之發展,特設中國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制定本設置要點。 |
本條文明訂組織之名稱,並揭示中國事務委員會之成立宗旨。 |
第二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中國政治、經濟及社會情勢之研判。 二、關於兩岸關係現況之檢討與未來之因應。 三、關於兩岸政策現況之檢討與未來之因應。。 四、關於本黨與中國交流之策略與原則之擬定。 五、其他有關兩岸及區域情勢之研判。 |
本條文明定本會之任務。 |
第三條 本會之幕僚單位為中國事務部。 |
本條文明定本會之幕僚單位。 |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七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主席兼任。其他委員由主席提請中央常務執行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任期與主席同。 |
本條文明定本會之組成方式與任期。 |
第五條 本會置諮詢委員若干人,由主席聘任,任期與主席同。 |
本條文明定諮詢委員之聘任與任期。 |
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無法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前項會議得邀請諮詢委員列席。 |
本條文明定本會之會議方式。 |
第七條 本會之決議,送交中央常務執行委員會。 |
本條文明定本會決議之處理程序。 |
第八條 本要點自公佈日施行。 |
本條文明定本要點之施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