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3
「組頭案」有證據卻未調查,黃帝穎:民進黨將提上訴
針對台灣高等法院日昨宣判民進黨市議員梁文傑與民進黨「組頭案」敗訴一事,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今(23)日重申,馬總統掌握國家公器,本應接受更嚴格之民意監督,民代監督馬總統與不適當的人見面,是否有收受好處,就如同要求馬總統交代其團隊與頂新魏家的金權關係,這些都是民意代表對可受公評之事予以監督的職責。黃帝穎表示,高院的審判程序顯有「證據應調查卻未調查」之違失,民進黨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並於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
黃帝穎說,對於民意代表質疑馬總統與組頭會面的內容,卻遭馬總統提告,我們要提出三點聲明:
一、民意代表,受民意付託,監督政府是天經地義,梁文傑為民意代表,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質疑,乃民代之職責。
二、馬總統掌握國家公器,本應接受民意較嚴格之檢驗與監督,尤其馬總統是否與不適當的人見面,有無收受好處,影響全民利益,自應攤在陽光下。就如同馬總統與頂新魏家的金權關係,在黑心油戕害全民健康之際,過去馬總統與魏家的交往,當然要給人民交代,人民有權利知道馬總統為何聘任魏應充擔任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頂新2010年捐給國民黨卻未申報的政治獻金525萬元,是否進到國民黨高層私人口袋?還有沒有其他未申報的政治獻金?馬總統與魏家的金權關係,是否是執政黨全力護航頂新黑心油,江揆上個月甚至因此背書頂新油「可以吃」的主因。
三、高院審理組頭案,程序有明顯違失,包括對於應調查之證據,未進行調查,且法官恣意提高賠償金額150萬元,將原本二審終結的案件,提高為得上訴第三審案件,二審法官卸責給最高法院的意圖明顯。民進黨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之期限內提出上訴,以求導正二審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