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7
黃帝穎:林滄敏案涉刑事犯罪,檢察官應說明偵辦進度
針對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擔任理事長的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涉嫌利用體委會補助計畫詐領公款,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今(17)日表示,雖然當事人林滄敏稱他不過問經費,但由於詐領公款是刑事犯罪,至少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一旦詐領公款與林滄敏的立委職權具關連性,案情恐上升至貪汙治罪條例七年以上徒刑的重罪,呼籲檢察官必須主動分案,釐清案情,並適時對外說明偵辦進度。
黃帝穎說,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知有犯罪事實,應主動偵查,且對於社會矚目案件,應適時說明偵辦進度,然而,一般協會申請政府補助,公文必須經過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林滄敏是曲棍球協會負責人,卻說他不過問經費,這樣的切割說法,是否符合「經驗法則」?相關共犯是否因此證詞趨於一致?申請公款與立委職權有無關聯性?檢察官必須依法調查,保全證據,並有效避免共犯串證。
黃帝穎指出,根據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吳秉叡對體育署主任秘書林哲宏的質詢內容,林滄敏擔任理事長的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用假單據與假清冊向體委會、體育署2年領了新台幣540萬元,實際只花20幾萬元,而在102年以後體育署規定必須送憑證審查,因此發現曲棍球協會在費用核銷格式不符規定,主計單位請曲棍球協會補正,但曲棍球協會卻把「540萬元繳回」,這明顯是作賊心虛,形同「賴素如案翻版」。
黃帝穎說,太極雙星金主和合夥人討論行賄馬英九辦公室前主任賴素如時,以「小花」為代號,一朵小花100萬元,事後賴素如主動將已收賄的100萬元繳回,但不影響一審法院對賴的貪污心證,仍判處賴素如有期徒刑10年的重刑,很類似的,林滄敏擔任理事長的曲棍球協會,同樣在檢察官偵辦前,主動將涉嫌詐領的「540萬元繳回」,這種如同「賴素如案翻版」的做法,是否可以規避刑責?或切割犯罪?檢察官應盡速調查釐清,讓司法還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