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9

黃帝穎:議員記名選議長,符合民主原則


      針對正副議長投票改為記名投票,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今(29)日表示,在民主國家中,議員是代議士,其選舉議長的行為,向選民公開,以示負責,符合民主原則,例如:美國眾議院選舉議長,即要求議員採取公開記名的方式進行,以落實責任政治,每一票都向選民負責。
 
      黃帝穎指出,去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及今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確定判決,均依據責任政治及政黨政治的憲法精神,判決在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過程中「公開投票」的議員,無罪定讞,這代表記名選議長在法律上,具有可行性與正當性。
 
      黃帝穎說,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正副議長無記名投票,讓許多檢察官與政客誤以為「無記名」等於秘密,因此修正地制法的目的,在避免誤會與政治操弄,也符合憲法的民主原則,同時也有利於檢察官查察正副議長的買票犯罪。

      黃帝穎說,國民黨立委批評蔡英文「先違法、再修法」等言論,只是為拒絕地方議會改革找藉口,企圖維持賄選買票的惡質現狀,根本是曲解法律、誤解民主,朱立倫號稱要民主改革,應該對地制法的修法表態,更應與國民黨內民主素養不足的立委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