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3
081017日本針對中小企業紓困對策
《附件》 日本針對中小企業紓困對策
政策會2008.10.17
一、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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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種分類 |
中小企業基本法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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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及其他 |
資本額3億日圓以下,或是雇用員工人數30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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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業 |
資本額1億日圓以下,或是雇用員工人數10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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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業 |
資本額5千萬日圓以下,或是雇用員工人數5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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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 |
資本額5千萬日圓以下,或是雇用員工人數100人以下 |
二、規模
日本的中小企業占整體企業的99.7%,雇用人數佔全體的71.0%。
三、短期振興措施
問題1:國際原油及原物料上漲對中小企業的衝擊
n 超過九成的中小企業由於國際原油及原物料上漲造成收益下降
n 自行吸收成本,完全無法轉嫁至價格的中小企業占六成左右
資料來源:日本中小企業廳《2008年中小企業白皮書》
因應對策:2008.08.29《實現安心的緊急綜合政策》(支援中小企業具體措施)
(1) 擴充資金週轉對策
n 保持中小企業融資的順暢 (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狀況的掌控、對金融機構的要求、支援中小企業本身的資本充實及事業再生、促進金融仲介機能)
n 導入新的保證制度 (例如因應原物料價格高漲等緊急保證)
n 強化安全網(Safety NET)放款
(2) 強化保護轉包業者
n 擴充轉包業者的諮詢體系
n 轉包法、獨禁法(獨占禁止法)的嚴格實施
n 建構「轉包保護資訊網 (名稱暫定)」
(3) 強化對燃料負擔較重的特定業者的支援
n 針對包括卡車運輸業、公車及計程車業、國內海運業、航空業、生活衛生關係產業、石油流通業、建設業提供各項支援措施
n 對「將不法丟棄廢棄物恢復原狀」的資源回收產業提供支援
問題2:全球金融體系危機對中小企業緊縮放款
n 32.3%的中小企業表示,與去年同期比較資金週轉情況惡化
n 覺得民間金融機構放款變嚴格的中小企業,由去年同期的14.7%增加至21%。
資料來源:東京商工會議所調查2008年7~9月,調查對象:東京都2,424中小企業
因應對策:2008.10.14《穩定金融體系對策》
n 放寬企業實施庫藏股限制:取消上市企業四周內買回自家流通在外股票不得超過25%,以及收盤前半小時不得買股的禁令。
n 證交所對股票放空資訊的充分揭露。
n 凍結政府‧日銀(中央銀行)出售持有的銀行股(總額約兩兆日圓)。
n 動用公共基金注資瀕危的區域銀行,防止這些銀行倒閉,並監督銀行體系對其客戶或是中小企業的融資順暢。
n 對壽險保單持有人的安全網措施延長三年。
n 日本央行對提供擔保品的銀行依固定利率無限量供應美元。
四、防止中小企業連鎖倒閉安全網
n 日本政府體系金融機構防止中小企業倒閉之融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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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機構 |
貸款對象 |
貸款額度 |
貸款期限 |
貸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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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策金融公庫 |
由於關連企業倒閉導致資金週轉困難之中小企業,其對倒閉企業擁有50萬日圓以上之營業債權,或者對於倒閉企業之交易依存度在20%以上者。 |
一億五千萬日圓 |
七年 |
5年之內年率2.15%,第6~7年年率2.25% (有減輕措施) |
資料來源:日本金融公庫
n 經營安定關連特別保証制度
信用保証制度係指對由於信用度、擔保能力不足以致無法獲得民間金融機構貸款之中小企業,提供借入債務之保証,使其易於取得融資之制度。除了一般保証之外,也設置「經營安定關連特別保証」,以防止中小企業發生連鎖倒閉,其中個人‧法人的保證額度為2億8,000萬日圓,同業公會為4億8,000萬元。
n 中小企業防止倒閉互助制度
從1978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遭逢交易對手倒閉之中小企業,為了防止自己本身亦發生倒閉、或雖不至於發生倒閉但亦陷入極端經營困難之困境,藉由共同出資成立中小企業防止倒閉互助制度,以便協於中小企業的經營安定,放款額度最高上限為3,200萬日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