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15
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連署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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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列印填寫完,請將連署書寄至 台北市北平東路30號10樓 即可。

台灣加入聯合國大聯盟
UN for TAIWAN Alliance
電話:02-23920475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7號2樓之七
E-mail:unta_tw@yahoo.com.tw


[附檔為上圖之JPG檔, 僅供大聯盟各地辦公室設計網站圖檔使用] - 2007/08/15 更新
第二階段加入聯合國連署DM下載(AI File, 3,5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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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刊載
兩位主持人、各位委員學者專家媒體朋友大家午安,今天非常榮幸能夠來參加「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的聽證會跟說明會,第一點,今天是以公民身分代表九萬名連署人來向大家說明,第二點,作為一個台灣人,有權來替台灣的生存與尊嚴來發聲,同時有權要求國家參與國際社會,我們希望九萬提案人這次提案,經過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之後,能夠繼續進行第二階段連署,之後通過公民投票通過,只要能夠通過,也等於說台灣人民向國際宣示,聯合國應該接受台灣,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那有關提案主文跟提案理由書,書面請各位委員及學者專家參閱,不在這邊贅述。
口頭補充一下,依照聯合國憲章,基於會員普遍原則,明確規定凡是愛好和平的國家,接受本憲章所載義務,經本組織認為確能並且願意履行該項義務者,得為聯合國會員國。我個人以及所有連署人都認為,台灣國家競爭力在全球的表現非常傑出,人口佔全世界第47位,台灣外匯存底是全世界第三名,也是全世界第17大貿易國,第18大經濟體,所以台灣競爭力高,人口多,而且在經濟以及各方面的表現都非常好,台灣還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愛好和平,又履行聯合國義務的能力和意願,所以我們認為我們是有權參加聯合國。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過去20年透過國會改選、總統直選、政黨輪替、還有公民投票,各種民主方式以民主實踐來証明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與中國是一邊一國。本來過去中華民國是聯合國會員國,不過在1971 年10月25號,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案,決議prc進入聯合國,取代roc成為中國的唯一代表,也因為這樣,所以過去我們曾經以中華民國這個國號要重返聯合國,我們認為,經過十幾年努力,證明這條路是走不通的,而且也很容易落入一中的陷阱。當然也有人認為說我們應該不要去讓外界認為台灣會挑起兩岸的緊張,所以我們好像應該要逆來順受一樣,不過我要特別表達個人看法,如果是一種以維持現狀的方式的話,現狀是不斷在流動,維持現狀是沒有辦法維持的。我們從中國在兩年前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現在還有一千顆飛彈針對著台灣,中國不斷在發展中,不但是經濟崛起,而且政治崛起,也軍事崛起。中國採用三光政策在國際上無所不在的打壓台灣,拉光、擠光、賭光,把台灣的邦交國拉光、要把台灣的國際活路堵光、要把台灣的談判籌碼擠光。
尤其最近三個月來,我們碰到一連串中國打壓事件,可以看的出來現狀保持不容易,如果說統一是自殺,維持現狀是慢性自殺。為什麼呢?除了我們沒辦法參加聯合國之外,最近三個月,從3月27號,日本光華寮事件,我們在日本最高法院判決,原來一審二審對於我們財產,結果在最高法院她們認為,在國際上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所以我們就變成敗訴。
第二件是4月6號,有關於奧運聖火,大家都非常清楚,我們非常希望聖火來台,我們也期待我們的選手能夠去參加北京奧運,但是反對矮化台灣聖火來台模式。第三件就是5月14號,WHO又失敗了,WHO她們表示台灣不是主權國家。5月18號,LI就是國際自由聯盟,她們用13票比3,就是聯合國的經濟社會組織,要把LI排除,排除他們理事身分,為什麼,因為LI替台灣安排姚嘉文先生在聯合國的委員會演講。
接下來是5月25號動物衛生組織,本來我們在1964參加後就一直是會員國,但是一直到中國參加之後,他們一直要把我們拉下來,要把他變更名稱為中國台北,幾經外交部努力,後來OIE接受叫中華台北,不過已經變成一個非區域的會員國。再來是6月7號哥斯大黎加與我國斷交,我想三個月來,還不到三個月,這六件事情,可以証名中國無所不再打壓,所以台灣一定要展現台灣人民的意志,一定要勇於突破,我們一定要打開國際的活路,我們應該向國際來發聲,要以台灣的名義來參加聯合國。
剛才進來的時候,媒體也在關心說,美國對於台灣要辦公投,辦理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美國是表示反對,不過我是覺得美國的反對應該可以分為三部分來看,但我不知道美國是反對哪一部分。
第一,以台灣為名,不涉及更改國號,因為在聯合國192個會員國,事實上有很多國家他的國號跟在聯合國裡面的名稱是不一致的,譬如說像瑞士還有馬其頓。
第二,如果美國是反對我們參加聯合國,那我們從1993就一直努力要參加,雖然美國過去沒有支持,但也沒有這麼確實表達反對,為什麼今年要特別反對。
第三,他如果反對的是公投,公投是人民的基本利,美國政府一直要求台灣的總統或是其他各機關領導人,一定要發揮領導力。但是我們看不出,其他民主國家,對於一些重大、由人民發起,依法公投的事件,要求國家元首或是重要領導人發揮領導力去阻礙它。
所以我是覺得,公投既然是人民基本權利,而且在台灣公投法裡面,事實上門檻非常高,如果通過就是等於說是台灣人民的共識。我是覺得美國不用擔心,所以不管是以台灣為名,或是加入聯合國,或是以公投方式三部分來看,美國都不應該反對。我今天代表九萬名連署人所提出,以台灣加入聯合國這件事情,是要表達台灣的意志,要提升台灣國際事務的參與,我們覺得這件事情相當重要,對於國家發展,對於全民福祉都是有很大的幫助。懇請公投審議委員會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本案,通過本案,順利進入第二階段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