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0
民進黨黨團主張VS行政院公告---八八水災各項救助措施
民進黨黨團主張VS行政院公告---八八水災各項救助措施
2009.08.19
民進黨黨團主張救助措施 |
行政院公告之救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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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死亡、重傷、失蹤救助 |
死亡100萬、失蹤100萬、重傷25萬 |
死亡100萬、失蹤100萬、重傷25萬 (賑災基金會、中央、地方各有負擔) |
2 |
住宅不堪居住現金救助 |
全倒100萬,半倒最高5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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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按戶數人口再給予20萬至50萬元之救助金 |
低收入戶:按每戶人數計算,每戶人數二人以下者,賑助新台幣40萬元;每戶人數三人以上者,賑助新台幣50萬元。 中低收入戶:按每戶人數計算,每戶人數二人以下者,賑助新台幣20萬元;每戶人數三人以上者,賑助新台幣25萬元。(賑災基金會重建重購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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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淹水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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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門牌一戶計算,淹水50公分以上每戶5萬元,50公分以下每戶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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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現住戶,每戶發給2萬元,以一門牌一戶計算。 |
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現住戶,每戶發給2萬元,以一門牌一戶計算。(賑災基金會淹水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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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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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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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三萬,每戶最高五口,每戶最高15萬 |
每戶最高10萬(戶內人口5人,每人2萬) |
安遷賑助:每戶每人1萬元,最高5口為限(賑災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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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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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救助 |
三口以下每月6000元、四口每月8000元、五口以上每月10000元,最長2年 【自行租屋者可同時請領生活補助金】 |
租屋賑助:每人每月3000元,每戶以3口為限,為期半年(賑災基金會) 【賑災基金會之租屋賑助、安遷賑助及淹水賑助三擇一】 |
安家三選一:自行租屋 三口以下每月6000元、四口每月8000元、五口以上每月10000元,最長2年 【自行租屋者可同時請領生活補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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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購房屋(貸款) |
受災戶 (1)價購災區剩餘國宅、眷村改建剩餘戶,自付額房屋總價20%
(2)自行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補助購宅款10萬、低利貸款(最高額度350萬,其中150萬免息,超過150萬利率以郵儲二年定期減0.533%,期限30年,前1-5年內付息不還本)
【自行購屋者可同時請領生活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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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三選一:自行購屋 (1)貸款利息補貼:最高額度350萬、20年期、繳息不還本5年、郵儲二年定期減0.533%(與賑災基金會重建貸款僅可擇一)
【自行購屋者可同時請領生活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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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活補助金 |
每人每月3000元為期一年。 |
每人每月3000元,最高五口為限,為期半年。 |
8 |
安置措施 |
(1)短期組合屋安置或運用現有國防部備用營舍、教育部閒置校舍、其它閒置公有建築物等資源
(2)災區居民有遷移共同居住意願時由政府免費提供興建用地及住宅安置 【由政府安置之者及請領租金救助者於停止安置或請領租金救助後,可適用重購房屋貸款利息補貼】 |
安家三選一:由政府安置 (借住臨時住宅者,依臨時安置機制辦理,不再發給生活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 後續興建永久性房屋,協助安置戶居住問題。 |
9 |
重建貸款利息補貼 |
貸款利息補貼:最高350萬,150萬免息、年利率郵儲二年定期減0.533%,前3年本息緩繳 【重建期間可接受短期安置或請領租金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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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修繕貸款利息補貼 |
貸款額度最高為15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20年,年利率郵儲二年定期減0.533%,前3年本息緩繳 【緩繳期間之利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
貸款額度最高為150萬元,償還年限最長15年,寬限期最長3年,利率0.592% |
11 |
受災戶原有貸款展延 |
受災戶原有貸款本息展延5年
信貸、卡債、債務協商者本利緩繳半年至1年
【展延期間之利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
全倒:自用:本息全緩繳5年;非自用: 本金展延1年,利息展延半年; 半倒:自用:本金展延5年,利息展延半年;非自用銀行公會決議展延本金2年、利息展延半年 淹水:自用住宅:本金展延2年、利息展延半年;非自用住宅:緩款困難者,本息緩繳3個月
信貸、卡債、債務協商者本利緩緩半年,最長可緩繳1年 |
12 |
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 |
每人發給慰助金2萬元,對於失依者應安排老人進入公立就養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公立機構及寄養家庭 |
每人發給慰助金2萬(賑災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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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受災戶兵役 |
災區義務役士官兵提前退伍,尚未服役者可申請服補充役 |
受災區義務役官士兵提前退伍及調返戶籍地區單位服役 |
14 |
國中小就學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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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代收代辦費: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國小1500元、國中1600元(連續3年) |
國中小代收代辦費: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國小1500元、國中1600元(最長連續3年) |
國中小營養午餐: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連續3年) |
國中小營養午餐: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最長連續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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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學生跨區就讀交通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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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大專院校就學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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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及大專生學雜費:全免(連續3年) |
高中職及大專生學雜費:全免(最長連續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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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高中職住宿伙食費每學期最高23600元,連續3年;大專第1年住宿費全免 |
生活費:高中職住宿伙食費每學期最高23600元,最長連續3年;大專第1年住宿費全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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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戶學子可申請就學貸款
受災戶學子原有就學貸款本息展延3年 【展延期間利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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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農田、魚塭毀損救助 |
流失每公頃補助20萬元,淹沒每公頃補助10萬元,海水倒灌或塭堤崩塌每公頃補助5萬元。 |
〔農田〕流失10萬元/公頃,埋沒5萬元/公頃,海水倒灌2.5萬元/公頃 〔魚塭〕流失10萬元/公頃,埋沒5萬元/公頃,塭堤倒灌2.5萬元/公頃 |
16 |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金額提高一倍 |
依97年6月11日農委會公告天然災害補助金額增加一倍予以救助。高雄縣、屏東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雲林縣等重災區內未符現金救助資格者比照辦理。
其他縣市屬農委會公告專案輔導者之現金救助金額不得少於前述公告金額之二分之一。 【詳見附表一】
屬以出口為主之農漁產品依實際損失金額五成給予現金救助。 |
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理,辦理現金救助及農委會公告專案輔導辦理現金救助措施。
(ps.其他災損嚴重區域之補助額度,為上述金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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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廠房機具、原物料、成本及半成品 |
依實際損失金額五成給予現金救助 |
提供紓困貸款 |
18 |
中小企業紓困貸款 |
(1)原有貸款本息展延5年 (2)新貸款,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成數不得低於申貸金額8成,前3年免息
【展延期間利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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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遭颱風、水災、地震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災害,致營業場所、廠房、商品、原物料、再製品等受毀損,於復工計畫8 成範圍,且每家累計最高不得超過3 千萬貸款、利率為2.125%,信保基金最高保證9 成,且免收保證手續費。
微型企業創業貸款、創業鳳凰婦女小額貸款、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暫緩繳本息六個月 |
19 |
觀光產業貸款利息展延 |
災區從事觀光事業原有貸款本息展延5年
【展延期間利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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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以工代賑 |
名額至少1萬人,最長期間1年,基本時薪150元。 |
八八臨工專案:受災失業者,時薪100元,每日800元,為期一個月,受災鄉鎮市均辦理。 天然災害臨工專案:受災災民,時薪100元、為期三個月,最多可做176小時。 |
21 |
獎勵僱用災民 |
(1)災區公共工程應優先僱用災民 (2)廠商僱用災民失業者,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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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免繳個人應負之勞保費 |
災區災民免繳個人應負之勞保費為期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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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就醫免部分負擔及免自付之健保費 |
(1)災民免部分負擔、住院一般膳食費及其他醫療費用,領有死亡、失蹤、傷重及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人及其依附之眷屬免部分負擔及住院膳食費及其他醫療費用 (2)災區災民被保險人及其依附之納保眷屬健保自付保險費由政府補助,為期半年;災區非受災居民健保自付保費由政府補助,為期三個月 (3)災區緩繳健保費、免徵滯納金 |
災民免部分負擔、住院一般膳食費及其他醫療費用,領有死亡、失蹤、傷重及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人及其依附之眷屬免部分負擔及住院膳食費及其他醫療費用,保費自付部分免3個月
災區緩繳保險費、免徵滯納金 |
24 |
規費免收 租捐減免 |
(1)辦理各項證件登記免收規費 (2)依受災情形減免綜合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娛樂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 |
依受災情形減免綜合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娛樂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 |
已承租國有地相關減免 |
承租國有地受損減免租金一年 承租國有地因土地流失無法耕作者得予適當補償 |
承租國有土地者造成農作物受損或地上房屋不堪使用減免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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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
(1)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於南部 (2)重建委員會由災民代表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學者專家代表共同組成 |
重建委員會由產、官、學代表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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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民進黨黨團主張--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與專案輔導之金額提高一倍
壹、農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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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主張 |
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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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資格者 |
莫拉克風災專案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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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救助項目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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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等14縣市 |
其他災損嚴重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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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稻米 |
3萬2,000元/公頃 |
3萬2,000元/公頃 |
1萬6,000元/公頃 |
1萬6,000元/公頃 |
1萬6,000元/公頃 |
8,000元/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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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雜糧作物 |
3萬元/公頃 |
3萬元/公頃 |
1萬5,000元/公頃 |
1萬5,000元/公頃 |
1萬5,000元/公頃 |
7,500元/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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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牧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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