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0

進步修法,勞資雙贏:《勞動基準法》修法說明

四個不變、四個保障,持續維護勞工週休二日權益

〞我們將兼顧勞資共好、產業結構轉型需要,以及中小企業生存的原則下,一步一步讓勞工權益能夠更好。〞


立法院於2018年1月10日上午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保障勞動權益的前提下,對勞基法進行小幅度的修改,為台灣的經濟轉型、中小企業生存,爭取時間及空間。未來,我們會兼顧勞資共好、產業結構轉型需要,以及中小企業生存的原則下,一步一步讓勞工權益能夠更好。

內容目錄:

  • 4個不變4個保障 進步修法勞資雙贏
  • 輪班休息時數如何判斷?
  • 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到底怎麼算?
  • 繼續維護勞工週休二日權益 

其他資訊:

  • 勞動部-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勞動部網站)
  1. 勞動基準法新制說明懶人包
  2. 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懶人包
  3. 《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適用疑義說明(一)
  4. 《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適用疑義說明(二)
  • 《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將自今(107)年3月1日施行,勞動部強調沒有法律空窗期,也會作好把關機制

【人資請看】4個不變 4個保障 進步修法 勞資雙贏

新版本勞基法將於3月1日正式上路,以「4不變,4保障」為原則,以下將協助雇主與人資單位初步掌握新版勞基法的修正內容,包含勞工相關放假性質與規範,以及加班與輪班工作相關規定,雇主與人資單位應詳實了解,避免觸法,違法者最高可罰 100 萬。

勞工也可依法檢視當前勞動環境,若察覺違法,可撥打「1955」專線申訴,勞動部將實施勞動檢查;新法上路後,勞檢也將同步啟動,交通運輸業、醫療院所等輪班制行業,將會優先實施勞檢。

勞動基準法新制說明:雇主人資篇 from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勞動基準法修正:輪班制間隔休息篇】

這次勞基法第34條修法,雖給予輪班制換班間隔休息時間規定適度調節,但對於輪班制勞工換班的休息時間,仍維持連續11小時為原則。此一修正,用意在務實考量現況後,讓輪班制勞工換班應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之原則,可以盡快上路。

行政部門接獲相關異常資訊,也將介入輔導並協助企業即時調整。未來,行政部門將致力掌握企業實施例外之情況,適時輔導企業合理排班或進行勞動檢查,為勞工身心健康把關。

更多關於更換班次之細節與把關機制資訊:https://goo.gl/f6FSZ5



 


【8小時?11小時?輪班間隔休息到底怎麼算?】

「輪班制」是為提供公共服務與特殊產業的需要,而應運產生的。在現行規範中,三班制的產業勞工,若從小夜班轉日班,在勞動現場多只能有8小時休息時間。未來勞基法修法施行落實後,將確立輪班制勞工將享有間隔11小時的休息時間,僅在面臨特殊狀況與需求,容許例外的輪班休息間隔,並非常態。
 
此外,政府也將重新檢討現行例外產業,經盤點調查後,以有條件、有期限與定期追蹤的方式嚴格把關,讓勞工遠離過勞,讓11小時輪休普及,避免特例變通則,保障勞動權益!

8小時 or 11小時 輪班制休息到底怎麼算? from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 非輪班制工作的民眾每日工作 8 小時,最多加班 4 小時,受到此規範影響


【休息有保障 加班有彈性 持續維護勞工週休二日權益】

勞基法修正草案將持續保障勞工的週休二日權益,以「四個不變」與「四個彈性」為原則,讓勞工在休息與勞動之間取得平衡,達到休息有保障,加班有彈性的公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