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和中國國台辦主任陳雲林達成所謂「十點共識」,民主進步黨秘書長李逸洋回應如下:
一、關於「國共十點共識」內容,多數為涉及政府公權力之事項,國民黨以在野民間團體的身分,和中共共同發表所謂共識主張,根本不足以代表台灣人民,其正當性與合法性都有問題。如果國民黨進一步與中共簽署任何的協議或文件,都將有違反刑法第113條「私與外國政府締約罪」,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
二、在中國通過反分裂法國家法,對台灣主權和人民造成嚴重傷害之際,國民黨在中國的言行除了進一步傷害台灣的民意與主流價值外,更將326遊行所體現的全民團結一致對外的意志和民主精神拋諸腦後。相信這種片面的作為,絕不會為台灣人民所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