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今日(6/23)召開第十六次中執會,會中通過第十一屆中執評委資格審議,以及第十一屆第一次全代會之程序、議程與主題,並通過徵召謝欣霓同志參選台中縣區域立委選舉;另外,執會亦針對修正本黨立委不分區代表政治組之提名方式、公職不得參與派系運作、及成立黨務發展委員會等案,進行廣泛討論並做成決議。
有關第十一屆中執評委資格之審查,中執會做成以下決議:登記參選第十一屆中執委候選人46人(女性13人)、登記參選中評委候選人18人(女性5人),全部符合參選資格之規定。
針對第十一屆第一次全代會之主題,中執會決議如下:
本次全代會,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展現本黨改革與執政的能力,為年底立委選舉,爭取過半席次的勝利作準備。立委席次過半為政治安定、經濟發展、改革工作之基礎,國人對於過去四年在野非理性杯葛造成國會亂象,早已深惡痛絕,所以立委席次過半為本黨年底選舉訴求的目標。
「安定」與「進步」為目前台灣社會的主流價值,安定是執政的必要條件,也是民心的企盼,安定才能安心,安定才能安全。進步則是代表不斷改革,也是代表新的價值。大會主題鎖定「立委過半數,安心大進步」,除了訴求席次過半數的目標之外,同時也凸顯本黨執政追求「安定」及「進步」的責任,展現本黨長期執政的準備與決心。
另外,針對不分區政治組提名方式,中執會通過並決議,將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修正案,提請全國黨代表大會通過。
重點包括,修正黨員投票與民意調查比重:黨員投票為百分之三十,民意調查則為百分之七十。並增設參與政治組者必須具備相當的條件:(1)曾當選直轄市市長、縣(市)長,或(2)立法委員二屆以上,或(3)曾任中央政府各部會政務副首長以上者。必須具備前述條件之一者,始可成為本黨政治組參選人
中執會亦通過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增修條文,並提請全國黨代表大會通過。增修條文內容如下:
本黨黨員擔任中央政府之各級職務者,不得同時擔任任何派系職務,或參加派系運作活動。
違反前項之規定,或利用職務之便,圖利任何個人或派系組織、團體者,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一年以上之處分。
最後,關於成立黨務發展委員會案,中執會之決議為:
320大選之後,本黨就開始對黨務改革有許多的討論,410全國黨代表大會,我們也通過了對於立委候選人初選提名制度的部分修改,可是改革是永無止境的,黨務的改革也是相當龐雜,各界對於黨務改革工作也有許多寶貴的意見。
為了廣納各種寶貴意見,能夠更周延規劃黨務改革方向,並且為本黨長期執政的紥根作準備。我們將邀請專家、學者,結合黨內意見領袖,成立黨務發展委員會,成員包括呂秀蓮副總統、張俊雄秘書長、游錫堃院長、邱義仁秘書長、蘇貞昌秘書長、謝長廷市長、柯建銘總召、許添財市長、張俊宏委員、洪奇昌委員、蔡同榮委員、沈富雄委員、蕭新煌教授等十三人,為黨務改革方向進行規劃與討論。
黨務的改革,除了黨主席產生方式之外,還有黨政關係、決策機制、中央黨部與地方黨部關係、公職初選提名制度、黨員管理與派系等問題,相關黨章及黨內規定,也都有研議修改的必要,才能讓本黨制度更能夠面對長期執政新時代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