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副秘書長鍾佳濱今日(5/28)表示,民進黨按照黨內「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規定,設有查察賄選小組。只要有具體事證,查賄小組就會全力查辦到底,勿枉勿縱。
針對蘇惠珍前來中央黨部遞交賄選檢舉書,鍾佳濱副秘書長表示,只要有具體證據,查賄小組就會全力查辦。他指出,根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本黨黨員於黨內外各項選舉中,以金錢或重大利益影響選舉人之投票行為者,應予以除名處分。前項行為中收受金錢或重大利益者,應予停權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處分。」這是查賄的規章依據。蘇惠珍希望能豁免受賄人停權處分,以讓更多人能挺身檢舉賄選情事,鍾佳濱副秘書長對此表示,民進黨會考慮設立污點證人制度,黨員若因出面檢舉卻面臨停權處分,相信中評會會有適當的彈性處置。
鍾佳濱重申,黨的選務機關維持中立立場,查賄小組也不會因外界傳言、沒有具體事證就查辦,否則對任何一方都有失公平。他說,外界都是依黨員投票結果做臆測,希望檢舉人能提供具體事證,查賄小組會「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不會因傳言風聲就隨便祭出黨紀處分。
文宣部主任鄭文燦指出,民進黨查賄小組是由張俊雄秘書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謝長廷市長、蘇貞昌秘書長、陳菊中常委及陳其邁中常委,張秘書長已經指示成立「證據調查小組」,由張政雄律師擔任召集人,包括洪貴參律師、李勝雄律師、蔡明華律師及李應元副秘書長,針對各項檢舉案所提出的證據,進行當事人訪談和證詞比對,務必了解是否有涉及金錢或者不正當的利益等情事。鄭文燦表示,目前黨中央正式接獲的檢舉案只有蘇惠珍的檢舉信,證據調查小組的成員都具有法律人的背景,他們會據此展開細緻審慎的調查,調查報告完成後,查賄小組也會秉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