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進行的「司法驗票」,是出自於陳水扁總統的善意,在野陣營不須提出任何證據,我們就無條件同意進行全面驗票,陳總統解決選舉爭議的的努力,也同時提高了國人對於司法的信賴,對於國內外而言,都是一個民主的典範。我們對於司法機關投入如此大規模的人力物力,深感敬佩。
(二)兩天來,各地方法院處理驗票過程,都非常嚴謹而且公開,到目前為止,雖然有發現若干選務疏失,但是,並沒有發現任何選舉舞弊或者是作票的證據,我們認為,部分在野人士將疏失渲染為舞弊、任意指控作票,或者任意轉述誇大爭議票數字,都是不尊重司法、不信賴法官的行為。
(三)我們認為,目前的爭議票數,都只是帳面上的數字,無法顯示出是一號票、二號票或者無效票,最後這些爭議票都必須送到高等法院合議庭,召開辯論庭進行攻防後,才能裁定,整個裁決工作也會在五二○之後。高院也必須依照中選會的有效票無效票圖例,進行認定工作。因此,我們認為,在五二○之前誇大爭議票數,企圖製造翻盤假象,只會造成社會民心不安,無助於司法裁判的進行。對於部分連宋委任律師,任意提出爭議,我們認為有為有守的法律人,都不應該如此違反專業倫理。
(四)目前有部分總統選票的封存票袋,誤置於公投票袋內,連宋律師團因此向高院聲請要求視為無效,不再繼續查驗。我們認為,選務人員於開票完畢後,依法封存選票,即便有疏失,也不應影響投票人的權益。投票人的意向已經表明,開票行為已經完成,不應因選務疏失被否決。我們認為,封存票袋既經雙方律師確認,原來的封緘都沒有改變,法官依法認定,毫無疑義。
(五)目前發生疏失的地區,不分藍綠執政的縣市,我們認為,把疏失泛政治化,並不是恰當的做法,我們希望,尊重司法、講究證據、信賴專業,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任何這類的指控,都是製造不必要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