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今日(4/06)召開第十屆第十二次中央執行委員會,會中決議自第六屆立法委員候選人黨內初選起,將政黨比例代表中僑居代表及原住民代表候選人初選方式改由主席推薦、中執會同意後決定;本次會議並決議成立「政黨比例代表初選方式研修小組」,由中執會授權主席指派研修小組成員研議,於七月份舉行之第十一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中提出改革方案。
中執會並通過撤銷第十屆第四次中執會將黨籍高雄市立法委員林進興、市議員李喬如兩位同志移送中評會之決議,恢復其黨員身分,四月十二日前繳清常年黨費、分擔金後,視同於限期內繳納,不另受停權之處分。
為落實黨政同步之精神,中執會並依黨綱黨章研修小組之提議,修改現行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七條,刪除總統、副總統,以及直轄市市長之公職候選人不得兼任中常委之條文;另第十二條,依「黨員投票」做為依序遞補原則之規定,修改為依「初選成績」遞補。兩項修正分別將送4月10日全代會議決。
中執會並依黨綱黨章研修小組之提議,為杜絕本黨同志於競選期間以不當言論誹謗本黨同志,通過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修正草案中增列第二項,送全代會議決。該項全文為「本黨提名之候選人,於選舉期間,對本黨同志做不實人身攻擊,致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二條,經判刑確定者,應予停權三年之處分」。此外,中執會也通過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為標準,認定黨內選舉之有效及無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