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段宜康今天再度提出事實與證據,明白清楚指出連戰家族自連震東往生以來,至少有六次明顯涉及逃漏稅,有兩個案子甚至因為罪證確鑿而被稅捐機關查獲。段宜康在記者會上出示稅捐單位有關連戰暨連方瑀逃漏稅的公文,證明蔡正元說連戰家族沒有逃漏是以說謊。不過,段宜康體諒蔡正元可能是被連戰騙了,因此只要求蔡正元私下道歉。至於連惠心遲遲不敢對段宜康提出告訴,以及藍軍低調回應,甚至蔡正元以下十八層地獄來詛咒,段宜康感到相當失望。
段宜康表示,連戰家族從連震東七十五年十二月往生後,就陸續不斷逃漏稅。傳聞中就至少有六件,段宜康今天舉出稅捐單位的公文,證實了連戰家族逃漏稅的傳聞。根據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80)財北國稅法字第85557號移送書,內容明載「右列受處份人(連方瑀)於辦理七十八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逃漏稅捐,案經本局大安稽徵所查獲……違章事實堪予認定(如附件)。連戰雖然後來辯稱是委記他人代為申報,但是還是被台北方法院財務法庭以「八○裁所第四五四九號」裁定書,處罰十七萬元。逃漏稅罪證確鑿!
此外在民國七十七年,連戰把永勝大樓的十二樓「過戶」給蔣方智怡,姑且不論是「賣」或是「送」,當年在連戰所申報的所得稅或是贈與稅,都看不到這筆記錄。到底是不是連戰為了「巴結」蔣家而送的,以致於連戰不敢申報?連戰應該說明清楚。但是不論是所得稅或是贈與稅,連戰都確定是逃漏稅。台北市國稅局只能依據所得稅法估算交易所得,以房屋課稅現值之百分冷之二十八計算,共計134萬9684元。連戰逃漏稅被查獲後,又辯稱「賣」給蔣方智怡的價格只有480萬元,比當初原來的造價還便宜,所以反而是賠錢,不應列入所得。不過,台北市國稅局的決定書(北國稅法第128787號,如附件)寫得非常法楚,連戰根本無法舉出買賣金額的證據,例如買賣契約書或是銀行帳目往來。連戰被駁得啞口無言,只好乖乖的補繳所得稅。連戰無法舉出「賣」房子給蔣方智怡的證據,合理的懷疑,這房子應該是用來「巴結」蔣家。連戰為了逃避贈與稅,只好假裝拿不出銀行帳目往來證明,讓國稅局以現值課稅。因為公告現值和市值有很大的差距。至於連戰巴結蔣家的房子價值多少?根據段宜康提示的土地登記謄本顯示,蔣方智怡在八十六年向國泰世華銀行設定抵押4800萬元,可見這棟房產的價值在貸款當時一定超過五千萬元。而根據財訊93年2月號報導,蔣方智怡在七十七年買下永勝的十二樓當時,向世華銀行設定抵押3600萬元,如果連戰是用送的,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九款:贈與超過2900萬至4500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四十二。以3600萬元計算,連戰逃漏之贈與稅至少為1512萬元。雖然逃漏稅屬實,但是確實的逃漏金額多少,恐怕只有連戰是瞎子吃餛飩──心裡有數了。
除了上述兩件逃漏稅罪證確鑿之外,段宜康再指出,連戰的父親連震東在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過世,連戰家族從沒繳過遺產稅,甚至連震東往生時還負債一千萬元。連戰是如何獲得數十億元甚至百億元的龐大的家產?親民黨蔡鐘雄在2000年總統大選曾表示,連戰父親連震東七十五年往生後,財政部在八十年才以「負債一千萬元」通知連戰免繳遺產稅。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遺產稅申報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書面申請延長以三個月為限。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得由稽徵機關視實情形核定之。連震東係在七十五年十二月一日往生,至八十年底已經有五年之久,早已違反遺產稅法相關規定。這是第三件,涉嫌逃漏鉅額遺產稅。
第四件,連戰位於中山北路五段六八五、六八七號的十五戶房屋,欠繳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年度的房屋稅,總計三百餘萬元,連戰當時辯稱房屋是出租的,承租人已經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而且所得租金也有繳稅等等,要求台北市稅捐處重新計算房屋稅。連戰經過申復、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直到八十一年三月連戰敗訴後才繳清。
第五件,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新國民黨連線質疑連戰家族在民國八十年間利用連戰擔任省主席之職權逃漏贈與稅,逃漏金額高達四億多元,被當時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列入個案調查偵辦中(當時財政部長是王建火宣79.06~81.10)。但是連戰將連惠心的戶籍從台北市(一品大廈)遷到台北縣之後,管轄權就從財政部轉到省政府底下,連戰又是當時的省主席,請問省府哪個官員誰敢捋虎鬚?協助其逃漏稅的當時台北縣稅捐處處長林燧生在搞定此事後,隨即於八十一年二月,官位直接三級跳,空降至台灣省財政廳擔任副廳長。
第六件,《壹週刊》在一月八日、十五日連續兩期爆料連戰夫婦在美國多棟房產整整隱匿十年未申報。連方瑀曾經擁有和現仍持有的美國不動產至少有四筆,其中,至今年初事發時仍在方瑀名下,屬於連戰當年應申報而未申報的,是78年購置的波士頓房屋。已曝光的另外三筆美國房地都位在加州舊金山,也都集中在財產申報法公布施行前夕的82年八月底,由連方瑀過戶給三家地產公司,其中兩筆再於隔年過戶給當時已成年而不在申報範圍的連惠心、連勝文姊弟,剩下一筆仍在地產公司名下,而該地產公司原即為連方瑀所設立。連家所用的手法,已涉及違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六條,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除應補徵外,應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此案監察院刻正深入調查中。
段宜康表示,連戰家族這些已經曝光的逃漏稅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包括連家經營的多家投資公司以及旗下六家基金會或是在開曼群島的房產公司,可能都是連氏一族洗錢、逃漏稅的管道。段宜康強調,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是這樣一位屢次被查獲逃漏稅的人,這樣一位不誠實的人竟然想要來領導台灣人民、竟然想要當台灣人民的典範?這在歐美等先進國家來說,簡直是天方夜譚!台灣不需要安格紐,但是連戰的表現,比美國的安格紐還不如,美國第三十九任副總統,被發現擔任州長任內曾經逃漏稅,他自動下台以示負責,而連戰呢?不僅不願承認,反而不斷說謊。所謂「上行下效」,若連總統都是逃漏稅的累犯,如何教育人民誠實納稅呢?這是身為台灣人民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