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今日(2/10)舉行第十屆第七十二次中常會,會中針對政治獻金法、政黨法及遊說法等「陽光三法」之立法推動進度及相關內容進行討論,主席做出以下裁示:
『陽光三法』,不僅有清廉政治的作用,其目的也在於規範常態化的政黨政治發展與競爭、以及遏止不當的政治與金權的掛勾行為,而將所有的政治遊說行為與政治運作過程,予以徹底地透明化、公開化、及正常化。民進黨政府三年多來戮力推動金融改革、司法改革、國會改革,就是為了達成最終的政治改革,而把台灣政治攤開在陽光下,讓黑金無所遁形。
在這其中,我們相信政治人物操守應受最嚴格的考驗,尤其政治獻金必須受到法律約束;除了將責成本黨黨團成員及幹部,全力推動「政治獻金法」,務必能在今年二月底前完成三讀,同時,我們也期望在本會期內,立法院也能通過包括政黨法、遊說法等其他所有的政治陽光法案。
本人及呂副總統已經於昨日(2/9)接見「乾淨選舉全國推行委員會」的代表時,公開簽署「乾淨選舉承諾書」及「政治獻金透明化承諾書」,並且於上週正式向社會各界作出承諾,民進黨將竭盡所能、排除萬難,結合民間輿論的力量,戮力推動「政治獻金法」在最短時間之內完成立法。如果在總統大選之前,仍然無法順利完成三讀,包括本人及所有黨員同志,我們都將在三二O大選之後,依照行政院版的政治獻金法作為規範,以身作則,並且接受外界監督。希望這項拋磚引玉的作法,能夠替台灣未來的政黨政治發展,以及選舉過程的透明與良性競爭,注入正面性意義,同時讓社會理解、並支持本黨堅持改革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