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有無持有綠卡一事,民主進步黨文宣部主任謝欣霓今(29)日表示,綠卡自願放棄必須經過繳回、具表申請、宣誓放棄等三項法定程序,因此馬英九昨(28)日所說的「自動放棄」說顯然不成立,希望馬英九誠實面對問題據實以告,不要一再言詞閃爍迴避社會大眾的質疑。
謝主任表示,根據多位精通移民法的律師所提供的資訊,放棄美國綠卡必須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絕非如馬英九所說「申請簽證後視同放棄綠卡」。謝主任指出,這顯示馬英九到現在依舊沒有說實話,希望馬英九儘快說明,究竟他的綠卡是何時放棄的?怎麼放棄的?謝主任強調,1999年當時的總統候選人宋楚瑜所爆發的「興票案」,就是沒有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大眾說清楚講明白,從此信用破產,所以要提醒馬英九切勿重蹈宋楚瑜的覆轍。
立委徐國勇與前客委會副主委邱議瑩同時表示,一般申請美國綠卡的時間快則五、六年,慢則十一、二年,以此推算馬英九應該是在1971年提出申請的,那年正好是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的時候,令人不禁懷疑此舉是否代表馬英九對當時的中華民國信心不足?再者,馬英九先前在回應此問題時,所說的都是綠卡在申請簽證時「自動失效」,然而卻在昨日發佈的新聞稿中已改口為「放棄綠卡」,這是否是在為他先前的不實言論進行轉化,令人質疑。
謝主任表示,馬英九如此前後不一、不斷說謊的個性,證明他只是個披著光鮮外表的政客,更嚴重影響了他對台灣人民的政治誠信,希望馬英九能夠誠實面對問題,不要再做個說謊且無信用的小木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