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過聘請彭婉如同志擔任本黨婦女發展委員會執行長。
學歷:1.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系畢業(1967-1971)
2.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奧本尼校區人文碩士,主修婦女研究(1993-1994)
經歷:1.中學教師13年
2.報社翻譯3年
3.婦女新知秘書長一任
4.立法院辦公室副主任一個會期
5.婦女新知、晚晴、主婦聯盟、婦女救援基金會等董監事
現職:1.私立靜宜大學中文系兼任講師
2.自由翻譯
3.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二、針對新聞報導有關本黨派系對立的問題,中常會充分討論,並獲得如下共識:
1.確認謝長廷常委在上週第十二次中執會的發言,他支持台北市南北區應同額,南區立委候選人應提名五人,此事實已無爭議,故無庸公佈錄音帶。
2.由施主席向立院黨團當事人求證澄清,使無謂的誤解終止。
3.為求得今年立委選戰勝利,維護民進黨整體形象,黨內各派系應從此休兵,以大局為重,一致對外。
三、通過修改「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廿七條條文如下:「投票應憑黨證或身份證正本親自為之」
並通過行使黨內投票注意事項:
1.偽造黨證投票者,從嚴議處並移送法辦。
2.冒名投票者從嚴議處。
四、針對中執委林義成遭中評會逕予除名處分案,依本黨紀律條例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中央執行委員之違紀行為,須經中執會提案,由中評會處理之。
一九九四年澎湖縣黨審會召集人陳宏俊於中執會未提案移送情況下,遭中評會逕行處以停權二年,後經仲裁委員會一九九四年仲字第○○四號仲裁評斷書,裁決撤銷該處分在案。
中執委林義成除名案與前案情況相同,中評會於中執會未移送即逕予除名,故援用前例,本處分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