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市選舉委員會改選本黨推薦人選名單案決議:
1.中央、台灣省及北高二市選舉委員會人選推薦權屬於中央黨部,但北高二市黨部對該市選舉委員會得建議人選予中央參酌。
2.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委員推薦人選,授權黨主席徵詢地方黨部及當事人意願決定。
二、一九九五年黨內初選相關事宜檢討案:
1.肯定本次初選的成就。
2.成立研修小組就黨的提名制度及黨章結構做全面性深入周延的研修。
3.對現任落選者表達慰問之意,並建請中執會深入檢討。
4.由代秘書長進行全國性瞭解後,提出此次初選有功人員獎勵名單。
三、第六屆第十三次中央執行委員會定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廿八日召開。
四、中常會重申本黨反賄選之決心。有關賄選檢舉案件可向選風察查小組提出。該小組亦將主動進行全面性之察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