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呂秀蓮同志獲邀聘出任總統府國策顧問案,常會依循余陳月瑛、邱連輝兩位同志前例,無異議通過接受呂秀蓮同志受聘為國策顧問。呂秀蓮同志並親赴常會報告,強調將堅守民主進步黨之立場,為外交事務提供建言。比照余陳月瑛、邱連輝兩位前輩同志之前例,呂秀蓮同志出任國策顧問後,如經邀請應出席本黨會議。
二、針對總統大選補助經費之處理,依據第七十七次常會之決議,由中央黨部財務委員會提出財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送交常會通過後,再依照新辦法處理。本次常會決議,修正通過財務管理辦法第七條如下:
本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所稱第一類公職候選人,中央黨部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所領取之競選費用補貼款,應三分之二撥交候選人。
第二、三類之候選人,選舉後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所領取之競選費用補貼款,應三分之一繳交中央黨部。
中央黨部並就其中所得之款項,按所屬協辦縣市黨部提撥十分之三補助各該縣市黨部,但得票率超過上次同類選舉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時,提撥額度增至十分之四,超過百分之五以上者,增至十分之五,得票率低於上次同類選舉百分之二至百分五時,提撥額度減至十分之二,低於百分之五以上者,減至十分之一;第四類公職候選人,選舉後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所領取之競選費用補貼款,應三分之一繳交所屬縣市黨部;第五類公職候選人,選舉後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所領取之競選費用補貼,應三分之一繳交所屬鄉鎮市區黨部,未成立黨部者,應繳交上級黨部。
本黨提名之公職人員,於公告領取競選費用補貼款一個月內完成繳納,未繳交者,暫停其黨內一切權利,並於補繳日起三十日後始自動恢復其權利,補繳者應每月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五滯納金。
三、針對本黨台北縣黨部呈送常會之蔡憲浩、陳文治、邱庚祥當選台北縣黨職資格案,常會決議,確認三位縣黨職之當選資格,但未繳清之國代三分之一補貼款相關問題,仍依本黨財務管理辦法之規定處理。
四、針對即將進行之汐止鎮長補選,本黨徵召之候選人,現任台北縣議員周雅淑,今日赴常會報告選情,並向黨中央尋求支援。常會決議,全力協助營造團結勝選氣勢,由秘書長邱義仁、副秘書長李茂全協調規畫公職人員輪赴汐止助選,並請周雅淑候選人出席常會記者會。
五、針對李登輝總統五月廿日總統就職演說內容涉及兩岸關係與外交事務之部分,常會發表五點聲明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