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及財務規則規定,決議本黨政黨比例國大代表1996年度應繳納之責任額為卅六萬元。
二、責成組織部與花蓮縣黨部協調,依公職人員提名條例,於不限原登記人選下,徵召花蓮市長本黨候選人。
三、決議成立處理小組規劃發行民主進步黨認同信用卡。由吳乃仁常委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包括陳哲男常委、楊黃美幸執行長。
四、決議成立黨中央財務改革小組,由吳乃仁常委擔任召集人,姚嘉文常委、陳哲男常委擔任小組成員,就黨中央財務與募款制度之改革進行研擬規劃。
五、為加強中常會與立法院黨團之溝通,今後除中常會召開時邀請立法院黨團及國大黨團三長列席外,中常會亦將指派常委列席立法院黨團相關會議。
六、本黨高雄縣長選舉提名人選在縣市長提名協調小組努力下,立法委員尤宏已同意禮讓現任縣長余政憲繼續代表本黨參選高雄縣長,以貫徹余縣長對高雄縣政的規劃構想,尤宏委員並同意擔任總幹事一職,全力為余縣長輔選,而台北縣長尤清則同意擔任榮譽總幹事一職。對尤宏委員顧及黨內團結及倫理,以及對高雄縣政的抱負與責任感,中常會表示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