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則上預定於4月2日召開第七屆第九次中央執行委員會。
二、為考慮二階段民意調查工作之執行,中常會決議以三月十二日作為退出本黨縣市長候選人提名第二階段民意調查的最後期限。
三、常會通過由首席顧問撰寫紀念228五十週年宣言--「讓愛、公義、和平永遠顯現於台灣」。
四、關於本黨黨員與黨團之關係的相關問題,經本會討論後,決議如下:
(一)根據本黨黨章,黨員有「參與組織活動,擔任本黨指派之工作」的義務(第五條),而本黨各級議會黨團為本黨組織之一部份(第十一條)。據此,具備參與各級議會黨團資格之本黨黨員有參與黨團之義務。
(二)本此精神,本會責成本黨立法院黨團向陳永興、許添財兩位同志說明,並敦請其繼續留在本黨立法院黨團內,參與黨團運作,共同奮鬥。
(三)報載立法院許添財委員公開表示尚未入黨一事,中央常務執行委員會甚覺遺憾。緣許添財同志曾因選舉提名問題退黨,後於去年十月申請再入黨。針對此一問題,中常會第十二次會議(1996.10.9)、第一次臨時會議(1996.10.16)曾作長時之討論,決議「同意許添財立委再入黨」,此一決議旋即遭中央執行委員會質疑其有效性,並提請本黨仲裁委員會仲裁,於去年十一月廿一日經仲裁委員會第二庭評斷,駁回中央執行委員會之請求,確定常會決議同意許添財再入黨。常會處理許添財同志再入黨一案之曲折,為建黨以來所未有,只因愛惜許添財委員為本黨專業難得之同志,因此對許添財先生之說法甚表遺憾。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