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政黨補助金民進黨發表嚴正聲明如下:
一、政黨補助是世界民主政治發展的新趨勢
政黨是民主憲政不可或缺的要素,不論是政治人才的甄拔、公共政策的形成以及社會共識的凝聚,都必須藉助政黨的運作才能完成。因此,就本質而言,政黨是不同於其他的人民團體,歐美許多先進的民主國家均賦予政黨準憲政機關的地位,並由政府編列預算予以補助。鄰近的韓國和日本近來也陸續採行相同的制度,使政黨能夠獨立自主的實踐憲法賦予它的公共任務。
二、政黨補助是打破不公平競爭和黑金政治重要的制度。
國民黨長期依靠龐大的黨營事業並藉著執政的優勢、特權的保護以及對市場訊息的掌握與壟斷,獲取暴利支援黨務的運作和選戰,造成政黨之間競爭高度的不公平。在這樣的現實政治環境之下,政黨補助金不但縮短了其他政黨與國民黨之間競爭的差距,同時也使政黨能夠擺脫黑金政治的影響,獨立自主的運作。因此,公費補助政黨是健全台灣政黨政治重要的制度,是具有高度的正當性與合理性,絕不是「監守自盜」或「政黨自肥」。
三、國民黨應該放棄的是黨營事業而非政黨補助。
對於國民黨企圖以拒領政黨補助金來醜化並打擊其他政黨的行為,民進黨深感不恥與遺憾。「國家發展會議」期間,民進黨強烈的主張將政黨入憲、制訂「政黨法」嚴格禁止政黨經營及投資營利事業以及定期公佈政黨財務收支狀況。對於以上的要求,國民黨一概強硬地予以拒絕,如今卻利用是否要領取政黨補助金而大作文章,前後相互比較,更凸顯了國民黨完全沒有誠意去改善台灣政黨間不公平競爭的現象。
政黨補助金是健全政黨政治重要的制度,但是要正本清源地解決台灣政黨間不公平的競爭,必須廢除國民黨黨營事業。「國發會」朝野對黨營事業經營的範圍達成四項禁止的共識:「黨營事業不得從事壟斷性事業之經營、不得承接公共工程、不的參與政府採購之招標,以及不得赴大陸投資」,作為現階段處理黨營事業的原則。因此,責成立法院黨團儘速提案修正「人民團體組織法」,將「國發會」有關限制黨營事業經營範圍的四項共識,具體落實成為法律,並繼續推動廢除黨營事業的立法工作,逐步健全台灣的政黨政治。
四、惡意批評政黨補助是台灣惡質政治文化的典範
針對新黨、建國黨及建立新國家陣線成員,批評政黨補助金是民進黨與國民黨為完成修憲所達成的交換條件,這種說法是完全背離現實。民進黨自五年前就積極推動政黨補助制度的建立,當時根本與修憲無任何關連。此種不講求證據,一味胡亂猜測,實是台灣惡質政治文化的典範。新國家陣線得成員:彭百顯、許添財以及無黨籍的陳婉真,於1994年立法院第二屆第三會期,均曾連署提案建立政黨補助制度,如今卻不遺餘力攻擊民進黨領取政黨補助金,立場前後矛盾,卻厚顏指責他人,尤其上述諸位皆領有政府競選經費補助金,其偽善之行徑令人不恥。
五、積極推動政黨財務透明化工作
政黨接受國家經費補助,就有義務將政黨的財務收支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民進黨將立即推動各項政黨財務透明化的工作,並本著一貫的作法,公開民進黨對政黨補助金的使用計畫及財務收支狀況,同時要求其他政黨共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