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今(20)日舉行第十三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王拓秘書長會後表示,民進黨在經歷兩次大選失敗後,誠實進行深入檢討,今日會議通過廉政機制和條例、黨務組織的變革、黨籍管理的新做法以及三合一選舉提名徵召制度變革等多項改革案。王拓秘書長強調,蔡英文主席對於每一個議案都相當了解,以能充分掌握與會黨代表的不同意見,達成全體的共識,全場會議進行相當順利。
針對黨章修正提案,大會通過以下提案:
(一)為強化本黨決策機制擴大中央常務委員會與中央執行委員會參加成員,通過修正【黨章】第十五條,增列直轄市市長為當然中央執行委員及中央常務執行委員,縣市長為當然中央執行委員,並互推一人為中央常務執行委員。
(二)為因應單一選區之變革,通過修正【黨章】第九條,授權中央黨部成立以立法委員選區為單位之區域組織,並逐步整合鄉鎮市黨部,於2010年6月22日停止運作,改依立委選區設置發展組織。
(三)將準直轄市民意代表之黨員納入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之成員,通過修正【黨章】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台北縣於2007年10月1日升格為準直轄市,台北縣議員將納為全國黨代表。本案涉及修改黨內配套規章,於下次全代會通過後再生效。
(四)為提升廉政委員會之位階並適度調整其職權,通過修正【黨章】第二十九條之一,違反廉政行為由廉政委員會進行調查並做成處分裁決。
另針對黨內規章修正提案,大會通過以下提案:
(一)配合【黨章】第二十九條之一修正,並適度調整廉政委員會職權,通過廉政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修訂違反廉政行為範圍;增訂廉政會得停止調查、逕予處分條件,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予以停權以上處分,二審法院判決有罪者,予以除名處分,但經廉政會四分之三決議者,不在此限;針對除名決議,制定當事人得向廉政會提起復議,並得再向中評會提請再復議機制。
(二)為建立「終身黨員制度」,通過【財務管理條例】修正案,黨員得於入黨時或入黨後繳交新台幣壹萬元整,成為本黨之終身黨員。
(三)通過同意「2009年縣市長選舉暨第七屆立法委員補選之提名,授權中央執行委員會徵召黨員參選」案,協調辦法由中執會另訂之。
(四)通過制訂「民主進步黨2009年縣市議員暨鄉鎮市長公職候選人提名暫行條例」修正案,其中針對縣市黨部辦理第四類公職候選人之鄉鎮市長部份,其提名名額應呈送中央黨部核准,中執會由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投票議決,得變更提名名額。
此外,以下提案交由中執會研議:
(一)為促進地方公職人員參與縣市黨部之決策,提請修正【黨章】第二十四條修正。
(二)黃慶林黨代表提案,提請修訂本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二款,有關第一、二、三類公職黨內初選,黨員投票與民意調查所佔提名份量之比例
(三)葉志遠黨代表提案,提請修訂本黨【財務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增列第五款:「現行徵收之黨費300元內提撥30元為黨員意外保險急難救助金」
(四)鍾朝雄黨代表提案,提請儘速建立基層民眾全國服務網,以落實本黨創黨之初衷,並確實回應本黨長期支持者的各項心聲
(五)蔡明峰黨代表提案,擴大組織能力,定期集訓教育精銳清流團隊,貫徹執行黨綱及既定政策達成長遠目標成果,全面動員長期基層服務
(六)江昭儀黨代表提案,建請黨中央安排長期小規模抗議活動,抗議地檢署、中選會及立法院不處理李慶安違法擁有美國籍案
本次大會並通過聘任第十三屆仲裁委員、第三屆廉政委員,以及通過「中央黨部2008年度預算」、「中央黨部2007年度追加減預算」、「2007年度中央黨部決算書表」、「2007年度本黨中央及地方黨部合併決算書表」、「2008年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特別預算暨決算」、「2008年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特別預算追加減預算」。針對第十二屆第二次全代會、第十二屆第一次臨時全代會座談會交付研議案,本次大會照案通過。
◎附件
第十三屆仲裁委員:
陳繼盛、洪貴叁、廖學興、陳傳岳、楊芳婉、葉賽鶯、黃瑞明、郭吉仁、陳耀祥、周弘憲、廖建男。
第三屆廉政委員:
許志雄、顧忠華、黃昭元、張富美、張天欽、王茂雄、何清人、陳榮隆、邱駿彥、張炎憲、林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