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陳前總統在二○○○年及二○○四年總統大選的選票補助款合計為3億4千餘萬(每票30元)。每票10元部份,合計1億1449萬元,依黨內規定繳交中央黨部;每票20元部份,支應地方選務支出等。
二、 二、 陳前總統依照黨內規定之募款責任額,八年期間合計為5800萬元。
三、 三、在歷次選舉或活動中,陳前總統協助部分募款工作,係法人或自然人之捐款,均依相關法律向主管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