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廉政委員會今(九)日公布陳前總統水扁先生未誠實申報競選結餘款並匯款海外一案之裁決,主文如下:
一、有關陳前總統未誠實申報選舉結餘款項並匯出海外,構成違反廉政行為。
二、有關陳前總統未配合本會調查部分,明顯違背原先所為之公開承諾,本會深表遺憾。
三、陳前總統雖已完成退黨程序,但未來若就相關案件一審判決有罪時,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後續事宜。
本案因陳前總統於退黨聲明中表示願意接受廉政會調查,加上本案深受社會關注,本會實有必要進行瞭解,因此仍予以立案調查。後續調查過程中,陳前總統未能配合約詢,案情細節難以釐清。本會認為若繼續延宕時日,恐不符合社會期待,故決定停止調查程序逕行裁決。歷經兩次正式會議並加開兩次臨時會議討論後,委員會認為陳前總統未誠實申報選舉結餘款項並匯出海外之行為,已經背離民進黨「清廉」、「愛鄉土」之價值,此部分導致公、私領域分際不明,有負其對選民之承諾,構成違反廉政行為;因此儘管退黨程序已完成,仍決議:未來一審判決有罪時,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後續事宜。
黨員退黨與除名同有黨籍喪失的效果,但差別在於申請再入黨時的條件不同。依本黨規定,黨員受除名處分定案後,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入黨。本會審理期間,曾針對已喪失黨籍者是否仍應受理一事進行討論,最後決議陳前總統雖已完成退黨程序,但由於本案攸關民進黨形象甚鉅,除作成決議若未來一審判決有罪,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外,並另作成附帶決議:未來黨員涉及廉政案件遭立案調查後,中央黨部應依據黨章第七條規定,不准其退黨。
本會設置目的在於維護本黨廉政形象,透過正當法律程序,探求真相,作成裁決。本會認定陳前總統之行為已構成違反廉政行為,並對其無法履行承諾,配合調查,表示遺憾。本會依職權所為之裁決(如附件),敬請各界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