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經本黨司法人權小組成員深入檢視後,認為嘉義地院之裁定有濫權羈押之情形,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司法人權。
二、本案歷經二年監聽,及搜索扣押相關證物,檢方尚無法確立犯罪事實,仍予以羈押禁見,顯係「押人取供」的典型作法。近來類似個案層出不窮,社會已產生司法倒退的疑慮,本黨亦深以為憂。
三、司法單位並未對本案羈押的必要性,提出充分的理由,違反羈押比例原則,除妨害當事人司法人權,亦嚴重影響嘉義縣縣政工作之推動,本黨認為,司法單位有義務對外說明清楚。
四、本黨對本案保持高度關注,持續監督,對陳明文縣長司法上的權利給予最大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