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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國家財政困難之際,政府舉債以振興經濟,理當要對症下藥。惟此次行政院「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之內容,既未切合國家產業與就業的長遠所需,亦未反映地方建設與人民的真正需求。浪擲資源而不顧實際執行能量,更將導致最後執行率不彰,複製去年擴大內需過於倉促與零碎的錯誤,極可能淪為虛耗公帑、債留子孫的浮濫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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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世界各國的振興經濟方案,皆有大量資源用於投資未來性產業,例如發展綠能產業等。惟我國政府的相關資源,卻大量投注於零碎工程,欠缺前瞻性與國際觀,令人對相關部門的規劃能力無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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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特別預算的編列過程,嚴重欠缺與本黨執政縣市政府的溝通,以致地方急迫性建設無法納入,忽視地方需求。行政院所提之重大建設計畫,更過度集中北部,忽略區域與城鄉間的平衡問題,戕害弱勢地區民眾權益。在執行程序上由中央直接交由鄉鎮公所發包零碎工程,企圖架空縣市政府的規劃權與議會的預算審議權,更有公然在選舉年利用國家資源綁樁輔選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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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矯正此次特別預算的規劃缺失,使國家資源的運用確實得以帶動經濟發展、地方建設與創造就業,並使弱勢者得到充分資源的照顧,民進黨執政縣市提出以下呼籲:
a. 預算分配應依各縣市人口比例、失業情形、財政缺口、建設需求等考量,合理分配經費,具體提出各縣市分配額之設算,並優先協助建設落後且財政困難之縣市。
b. 行政院應和地方展開溝通,透過縣市政府的規劃能力與對地方需求的掌握,重新檢討目前規劃內容的失當之處,提出對各縣市經濟發展具體的建設重點規劃,特別是應確實執行民進黨執政時已定案之規劃。屬地方執行部分的預算執行應交由縣市政府主責。
c. 相關的工程應禁用外勞,並重新檢視計畫內容,將國外採購比例過高的項目改為編列年度預算,以符合本計畫宗旨。
d. 比照本黨執政時類似計畫的防弊措施,用於縣市鄉鎮之計畫項目應納入縣市預算,讓地方民意機關得以監督;十萬元以上之採購一律上網辦理公開發包,禁採統包及最有利標;並發動全民督工,防止浮濫浪費與偷工減料等弊端。
e. 在四年五千億預算中,至少一千億應用於弱勢照顧、社會福利、就業安定與就學安定等面向,包括創造服務性與公益性的短期就業機會、發展社區型產業與服務業、發展長期照顧體系與社區關懷據點、增聘社工人員與照顧服務員、補助提供公共服務之NGO團體經費與人力資源、補助國中小學生營養午餐與教科書免費、降低助學貸款利率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