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雲林縣黨部主委許舒博內定接任101董事長,並退出雲林縣長初選,民主進步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今(11)日表示,此案明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及101條規定,而今年5月19日剛通過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六條規定,公務人員不能利用行政資源讓他人競選或不競選;安排許舒博擔任101董事長並退出國民黨雲林縣長初選,已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六條的規定。
鄭主任指出,根據今日媒體報導,行政院財政部在6月6日即決定由許舒博擔任101董事長,而他本人在6月9日宣布退出國民黨雲林縣長初選,由此可知,這是事先約定好的不正當利益,國民黨與許舒博都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這明顯是以不當行政資源介入政黨初選的案例。
鄭主任進一步表示,在2007年立法委員初選前,國民黨認為只要涉及安排立委候選人出任其他職務,都涉及所謂選舉搓湯圓,並提出檢舉及批判。鄭主任說,許舒博的人事安排明顯違法,我們要求行政部門將此案主動移送檢調偵辦,民進黨也不排除主動告發此案。
附錄: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1條:
政黨辦理第二條各種公職人員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對於黨內候選人有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者,依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處斷;對於有投票資格之人,有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為者,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斷。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六條: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