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范振宗、許榮淑的黨紀裁決案,民主進步黨今(27)日召開臨時中評會,主委陳金德會後表示,范振宗、許榮淑二人先違反中執會決議,赴中國參加國共論壇,後經由中評會裁決二人各停權三年處分在案,且裁決主文中明示,二人日後若有繼續傷害黨的言行,將從重議處。
陳金德主委強調,經多方蒐證瞭解後,范、許二人在7月23日中評會裁決停權三年處分後,卻仍公開接受媒體訪問,對於赴中國參加國共論壇一事,不僅毫無悔意,言論更多所批判,嚴重傷害黨的聲譽;因此,經中央黨部調查後,提供中評會相關資料,確認違反中評會的裁決,明顯有繼續傷害黨的言行,且情節重大,中評會係依據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38條規定,予以除名處分。
針對范振宗宣佈自行退黨,陳金德主委表示,范振宗違紀行為時具有黨員身份,因此按照黨紀處分;並且,依照黨的規定,黨員在調查期間不能退黨,因此,范振宗自行退黨,不影響今天的裁決。
陳金德主委指出,根據民進黨的評議制度,中央評議委員會的裁決是最終裁決,當事人或提案人都不得再行異議,除非中評會的決議過程有嚴重的程序瑕疵,當事人才能申請仲裁會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