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今(24)日舉行第十三屆第一次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發言人蔡其昌於會後表示,今日臨全會圓滿通過所有議案,對於大家所關注的直轄市長及市議員提名辦法,過程討論非常激烈,但結果是團結圓滿,全黨上下對這樣的結果感到欣慰。以下為今日臨全會通過之議案:
一、黨章修正案
(1)黨章第二十條修正案:
為配合中央黨部組織調整,並進行更細緻分工,現有增置副秘書長一人之需要。另依第十三屆第十四次中執會決議,附帶決議本黨非執政期間副秘書長得增至1-3人,但於執政時期應縮至1-2人。
(2)黨章第九條修正案:
1.依據2008年7月20日第十三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本黨鄉鎮市區黨部自2010年6月22日起停止運作,本黨黨章及法規有關鄉鎮市區黨部之規定,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2.為因應2010新北市、台南市、高雄市三大直轄市合併升格改選,本黨原台北縣、台南縣及高雄縣黨部所屬鄉鎮市區黨部,肩負輔選2010年底直轄市長、市議員選舉重任,上述三縣市之鄉鎮市區黨部延至2010年12月31日起停止運作。
(3)黨章第二十四條修正案
1.為因應2010年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五大直轄市合併升格改選,本黨原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黨部亦將合併改組。
2.2010年底五大直轄市長、市議員改選在即,提請將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黨部改組選舉,延至三大直轄市政府合併後三個月內完成,期限認定應以三大直轄市政府合併基準日為準。
二、黨內規修正條例
(1)財務管理條例第六、七條修正案
因常年黨費繳納方法進行調整,研判將大幅降低代繳率,繳費人數亦會隨之減少,此勢必造成黨費收入短缺,擬適度提高黨公職登記費、分擔、競選補貼款等費用加以補足。另彰化縣黨部江昭儀主委提議,黨、公職分擔金部分分開討論,或黨職部分不提高,大會決議將此建議送中執會參考。
(2)財務管理條例第二條修正案
為落實黨員黨費自繳原則,其變革恐造成黨員因資訊不充份而導致黨費繳交延遲之情事,建議延長2010年常年黨費繳交期間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15日。
(3)為因應2008年7月20日第十三屆第一次全國黨代表大會修正黨章第十三條,將準直轄市議員列為全國黨代表大會之成員,準直轄市議員既被視為當然全國黨代表,相關應盡義務也須同步調整,基於權利義務相對等原則,配套修正【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第三項、【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第三十九條、【廉政條例】第三條。
另大會也通過由中執會提案之2010年直轄市公職人員選舉特別條例,其中直轄市長選舉部份,大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提名人選在盡可能範圍內提早出現;而在直轄市議員選舉部份,則通過由中執會討論參選「新人」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