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院今(27)日二審判決蔡煌瑯、廖本煙、趙永清等人依貪污罪被判刑一事,民主進步黨廉政委員會主委張天欽表示,本案經相關調查後,已於2009年2月12日第三屆第六次廉政會議討論,會中決議依廉政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因渠等涉嫌違反廉政行為之時間已超過追訴期限,故不予受理。」
廉政會主委張天欽表示,廉政條例第八條之一各款規範追訴權,自涉嫌違反廉政行為發生之日起算,屬刑事罰性質者,五年內未行使便消滅。因為該案發生於2002年,而廉政會是2008年2月26日接受檢舉而受理此案,故在本會當時受理此案時已超過五年的追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