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社會團結模式年金改革計畫,蘇貞昌:實現世代共好、落實公平正義
民主進步黨主席蘇貞昌今(30)日上午正式公布民進黨版本的社會團結模式年金改革計畫。蘇主席表示,民進黨的社會團結模式年金改革方案有五項目標,包括:第一、希望達到健全的財務制度,永續發展的社會保障;第二、拉近給付的水準,以利促進社會團結;第三、合理分擔保費,創造勞、資與政府的三贏;第四,局部整合制度,期使分立但一致。第五、擴大保障範圍,讓全民都能獲得保障。
蘇主席上午率同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智庫執行長林萬億教授、政策會執行長吳釗燮,公布民進黨版本的社會團結模式年金改革計畫,由林萬億逐一解說、分析該方案與國民黨版本之間的異同比較,民進黨智庫亦將相關內容同步公布於智庫官方網站。
蘇主席表示,社會團結模式年金改革計畫,希望達到世代共好、族群共存、勞資共榮以及公平正義,讓社會成員不分種族、職業、性別、身心條件的差異,都能納入年金保障,「讓年金制度像『桶箍』一樣,將人民緊緊結合在一起」,大家互相幫助、團結一致,不要互相忌妒、計較、仇視、甚至於分裂。
蘇主席說,去年底許多勞工搶領一次給付退休金,而社會不同行業之間也彼此對立,各方面問題層出不窮,民進黨作為一個有執政經驗,負責任的在野黨,去年10月由中執會授權成立專案小組,請林萬億召集學者專家進行頻繁、密集的討論,提出完整的年金改革方案,黨內部也多次於重大議題協調會議討論,並與立院黨團多次說明與溝通,最後提出社會團結模式的年金改革計畫,希望能夠建全國家的年金制度。
蘇主席說,年金改革牽涉的財務、涉及的人員非常廣,要進行修改的法案也非常多,馬政府卻未拿出一套完整的辦法。他強調,台灣的人口結構、產業結構一直在變化,需要大家共同面對問題並趕快解決。
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改革有陣痛期,改革也必須有決心,但從馬英九連任以來的表現,包括油電雙漲到二代健保等都是政策急轉彎,證所稅引發一天三版本的爭議,退休軍公教年終慰問金還造成國民黨內部嚴重內訌,「廣電三法」反壟斷修法也是一天就翻盤,令人高度懷疑馬英九是否真的會落實改革。
柯總召說,馬英九首先要面對的問題是能不能遊說國民黨團取得共識,否則馬英九提的任何方案都只是曇花一現。他強調,年金改革要處理兩個核心問題,一是基金財務,另一則是世代正義,解決世代正義和財務的主要問題就是所得替代率,然而,國民黨訂的70%至80%與民進黨主張的60%至70%,差距何其大,問題就是出在馬政府對財務如何解決,完全沒有計算出來,「馬總統說的70%至80%與18%優存利率降一半,都是騙人的」。
柯建銘強調,國民黨提的所得替代率是無法改革的,因為改革必須新制、舊制全部都改,如果85年之前的舊制不改,還是無法解決「肥大官、瘦勞工」的問題,唯有依照民進黨的改革方式,把所得替代率降低,其他部分也同步調整,才能讓18%的問題自然消失,世代正義與財務問題才能獲得解決。
至於馬政府主張的公務員退休85制改為90制,並於民國115年後實施,柯建銘質疑,85制現在都還沒實施,又另提出90制,「85制改90制的基礎是什麼?為什麼是115年實施?完全沒有講清楚」,「從這些面向可以看出,國民黨的改革都是假的!」柯建銘還說,馬總統宣稱今年四月會提相關法案,但等行政院送到立院時,會期都快要結束,討論將非常有限,「這又是國民黨的拖延戰術」、「只是一個騙局」,「叫大象跳舞何其困難!要叫馬英九去改革,何其困難!」
對於媒體詢問馬英九上午宣布他卸任總統後將放棄領取18%優存利息,蘇主席回應,國人關心的是整個制度問題,而不是馬個人領不領18%的問題。柯建銘則說,他要提醒馬英九,改革是針對國家財政與債務問題,「人民在意的是勞保議題,不是你自己的18趴」,「馬總統格局如此,這是今天國家最大的問題!」柯建銘認為,馬總統搞不清楚改革的核心價值在哪裡,才會在意自己有沒有領18%!
民進黨社會團結模式年金改革計畫與國民黨版異同對照
改革項目 | 國民黨版 | 民進黨版 | 立論基礎 |
1-1請領年金年齡 | 公教人員90制,預計105年起實施,有10年過渡期,115年全面上路。 | 公教人員逐步延長年金請領年齡到65歲(116年),與勞工齊。再因應人口老化適度延後退休年齡。規劃減額年金與展延各7年。減額依比例遞減,展延不遞增。 | 投入職場起始點不該成為決定退休、年老的關鍵。例如,一家人兄弟姊妹有人22歲大學畢業進入公職,56歲退休,年資34年。25歲碩士班畢業進入公 職,58歲退休,年資33年。30歲博士畢業進入公職,60歲退休,年資30年。比起勞工,不但太早退休,且兄弟姊妹間也不公平。應不分職業,退休年齡一 樣。少數特殊情形例外,如礦工、職業運動員、幼保人員、職業軍人等。 |
1-2年金給付選擇權 | 制度改革應明訂選擇年金給付的最後期限。 | 以利基金經營管理。 | |
1-3年資可攜帶 | 老年給付均應規定保留年資權利。 | 以利職業別間互轉。 | |
1-4財務自動平衡機制。 | 將保險財務自動調整機制入法。 | 隨人口老化、經濟景氣波動,自動調整收支平衡,升降保險費率與給付水準,並降低政治干預風險。 | |
1-5基金管理 | 提升基金投資效率 | 資訊應公開透明化,基金的操作應讓利害關係人(受僱者與雇主)有更多參與選擇投資經營的機會。並得聘請投資理財專業人員,以及設置績效獎金制度等,俾利提升投資績效。 | |
1-6年金給付應隨物價指數調整 | 年金給付的調整應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5%)同步。 | 保障老年生活水準不致因物價波動過大而降低。 | |
1-7定期檢討 | 年金制度未來每五年檢討一次。 | 通常以20年為期精算,隨人口老化因素檢討修正。 | 年金制度是長期、穩定制度,不需要每五年檢討一次,製造人民不確定感。 |
2-1制度設計 | 未來公教人員擬改為三層制年金第一層:公教保險年金,所得替代率15%。第二層公教退休撫卹提撥制,所得替代率30%。第三層私人提撥商業年金,所得替代率30%。總計75%。 | 軍公教人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合併,並同步年金化。 | 退休金與養老給付意義相同,都是針對老年經濟安全而來,應該加以合併。確定提撥制(DC)是年金私有化的產物,對受僱者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不利,龐大的基金管理更滋生弊端。 且未來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僅有45%,實在偏低,與現職軍公教人員不成比例。 |
2-2所得替代率 | 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將由現行本俸2倍的70%至95%檢討,調降上限至80%。 | 調降軍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到60-70%間。 | 所得替代率80%仍偏高。60-70%間較符合國際水準,也符合老年生活適足性原則。同時也與勞工拉近差距。 |
2-3 18%優惠利息存款 | 18%優惠利息存款調降到9%(臺銀一年定存利率加7%)。 | 將軍公教人員18%優惠存款利息納入所得替代率計算,設定所得替代率上限為60-70%。 | 18%領取者組成複雜;且目前實施的18 % 優惠存款法制化的基數計算本就不公平。立基於不公平的基礎上,調降9 % 之後仍然不公平。納入所得替代率60-70%計算後,18%優惠存款利息幾已自然消失。 |
2-4薪俸計算基準 | 本俸2倍可能逐步調降到1.6倍。 | 軍公教人員的年金給付的薪資基礎調降為本俸的1.7倍。 | 目前軍公教人員退休年金的給付基礎是以本俸2倍計算投保薪資,顯係高估投保薪資。調降到1.7倍較符合真實情況。 |
2-5薪資計算基準 | 退休金薪俸計算基準改為最高10年或15年平均。 | 退休金薪俸計算基準改為最高10年平均。 | 計入終身納保薪資最合理。軍公教人員目前是以最後一個月薪資計算,勞工為最高60個月平均,顯然不公平,宜同步調整。但調整幅度不宜過於激烈。 |
2-6軍公教退撫基金分擔回溯既往 | 改革後的新制另立基金,改革前的基金潛藏債務由獲益者及其雇主共同補提撥 | 1995年軍公教退撫新制實施以來所造成的基金潛藏債務應由已退休者和有舊制年資而即將退休者,及其雇主(政府)共同分擔補扣繳。有一年舊年資者補扣繳一年,依此類推,目的是不讓過去的債務留給年輕的世代承擔。 | |
2-7私校教職員保險 |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給付年金化,並調高其給付額度。 |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如同「勞工退休金條例」的性質一般,暫時不做調整。而將私立學校教職員所缺少的老年、生育、失能、遺屬給付年金化,並調高其給付額度。 | |
2-8公職退休轉民間部門專職人員年金與薪資重複。 | 公部門退休轉任民間部門任職者暫停其年金領取權 | 公立學校教師、校長,以及公務人員於退休後,取得年金或退休金請領資格,但又受聘為私立學校,或私人機構擔任全職給薪人員,或領取相當於年金給付額度以上之報酬者,其原年金或月退休金領取權暫時停止,俟其從該私部門機構離職日起,恢復其年金或月退休金領取權。 | |
3-1政府負責勞保最終保證支付責任 | 勞工保險撥補勞保基金入法(最終支付責任) | 勞工保險潛藏債務部分屬2009年年金化之前的債務,應精算其數額,政府訂定計畫分年撥補,於民國103年起分年編列預算撥補。 | 使軍公教勞規定一致。 |
3-2勞保費率 | 勞工保險費率,依現行費率調整機制於104年調到9 % ,其後每年調高0.5 % ,125年達上限19.5%。 | 因應人口老化,保險費率有再調高之必要,推估30年後,至少要調高1/4到16.25%才能達到20年財務收支平衡。 | 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保險費率最高為13%,預計8年後達到。125年調高到19.5%,有高估之嫌。 |
3-3年資給付率 | 勞保年資給付率下修,有甲乙兩案。甲案在前8年仍維持百1.55%,之後就打7折;乙案對月退休金3萬到43,900元者,下修至1.3%;月投保薪資由最高5年平均,改為採計最高15年平均。 | 年資給付率暫時不調整。俟經算後確定收支失衡,再調整。 | 甲案前8年後打7折是依什麼標準?7折是1.085%。這樣的年資給付率將使勞工老年年金的所得替代率降到35年年資的人只有38%,是非常低的水準。勞工老年貧窮問題將很嚴重。 乙案分兩組,薪資3萬元以上者回復到1.3%,以下者維持1.55%。這也不合理,年資相同,年資給付率不應該有差別。要改的反而是投保薪資高的人政府補貼保費比率低才合理。 既調高保險費率,又調降年資給付率與薪資計算基準,勢必大幅降低勞工的所得替代率。造成繳多領少,不利於勞工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 |
3-4無一定雇主與自營作業者的投保薪資 | 確認職業工人採定額加保。 | 無一定雇主與自營作業者等職業工人之投保薪資,應比照國民年金方式繳費,投保薪資固定為基本工資,並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5%)調整,平均投保薪資採退休當月投保薪資計算。 | |
3-5基金孳息 | 勞退基金收益應以「複利」計算。 | 勞委會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與盈虧分配辦法」第9條中,卻自行將其收益定義為以「單利」計算。對勞工的權益影響甚大。 | |
3-6監理機制 | 勞退監理會應提升其獨立地位與行政位階,主委與委員應有任期保障。 | 應維持目前「勞退監理會」型態,並提升位階與勞動部平行,監理會主委與委員也應以任期制保障,避免受政治任命的部長或行政院長的政治干預而影響其專業性與獨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