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今(11/8)日舉行第十二屆第四次中執會,會前游錫堃主席與全體人員為陳定南同志的逝世默哀一分鐘。依據第十二屆第二次臨時中執會決議,要求總統對於起訴書列舉之疑點,立即公開向國人清楚說明,而陳總統已於11/5公開對外說明,會中就此以及在野黨提出第三次罷免案等事,進行討論。游錫堃主席於會後記者會表示以下三點決議。
一、由於陳總統已經公開說明,並且公開宣示:吳淑珍夫人一審判決有罪,就立即下台。我們認為陳總統的公開宣示已展現其政治承擔,而且遠比黨紀的處分有更高標準,故目前應該靜待司法判決。
二、有關於在野黨於立法院推動第三次罷免案,本黨基於尊重司法、政局穩定與社會安定之考量,決議反對第三次罷免案,違者將以黨紀處分,至於立院黨團是否進場投票等程序問題,尊重立院黨團的決定。
三、從本次總統國務機要費的屬性與定位、以及相關首長特別費、機密費等費用之編列與核銷引發諸多爭議,讓我們看到台灣從威權時代過渡到民主時代的歷史殘餘,也可見相關費用使用之制度設計確有檢討改進之空間。中執會特決議,由柯建銘召集、陳明文、楊秋興、陳勝宏、吳秉睿、林錫耀、劉世芳、林佳龍等八人成立「總統與行政首長機要費制度研議小組」,以儘速研議出妥適的方案並據以推動相關法制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