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主席蘇貞昌今(11)日主持重大議題協調會報,就「自由經濟示範區」議題(「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及執行狀況請參閱新聞稿《附件》)進行討論,會中邀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陳吉仲教授等專家學者分別就「自由經濟示範區對台灣農業部門之影響」及「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機制探討」進行分析與報告,並與黨籍立委、執政縣市代表交換意見。
發言人林俊憲轉述蘇主席會中發言說,蘇主席表示:近年來,台灣經濟表現不佳,主要病灶在於投資動能不足,以及過去以出口代工做為主要經濟成長模式面臨包括中國新興經濟體的挑戰,更重要的是官僚體系管制舊習與法令障礙對企業造成嚴重的束縛,而不在於全台灣究竟要設置多少「自由經濟示範區」。
蘇主席還在會中指出,從經建會目前送到行政院的條例草案內容來看,第一階段的自經區一共就設置了「六海一空」及一處的「農業生技園區」,顯然已經超過示範區的規模,加上又規劃「實體區域」、「虛擬區域」兩種概念,所欲規範的具體內容為何?對於各縣市、各產業發展的影響為何?是否會排擠到沒有列入自經區的縣市及產業資源?凡此社會的疑慮,卻看不到政府提出完整、清楚的說明,而只是劃大餅、缺乏完整配套,用邊做邊改的方式來推動。蘇主席認為,對此一重大政策,行政院有必要提出完整的影響及衝擊評估報告,讓各界充分瞭解。
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預定於本月底就要送到立法院審查,蘇主席責成民進黨立院黨團、政策會及智庫,加強研究與溝通準備,做好監督把關的工作。
《附件》「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及執行狀況整理
一、時程表
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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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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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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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最早出現在馬英九尋求連任時的「黃金十年,國家願景」競選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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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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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陳冲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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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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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初步完成「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架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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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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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公布「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4月29日行政院核定(江宜樺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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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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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修改行政命令後實施,此階段主要是自由貿易港區的擴大 (第二階段將於特別條例立法通過並公布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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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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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完成「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送入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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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底 (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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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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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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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立法院審查進度,最快年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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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經濟示範區」主要規劃內容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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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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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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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8月上路;第二階段「特別條例」經建會10月提出草案,預計11月底送立法院審查,視立法院審查進度,最快年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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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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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現行自貿港區6海1空 (基隆、蘇澳、台北、台中、台南安平、高雄六港及桃園航空城)、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第二階段增設中央規劃或地方申設地點 (ex.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選定之區域) (特別條例草案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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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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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運籌 (智慧物流)
國際醫療 (第53~59條)
農業加值
產業合作 (第60條)
金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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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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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外(中)籍白領專業人士居留,免2年工作經驗限制 (函令公告)
鬆綁區內雇用外(中)籍白領專業人士事業營業額限制 (含令公告)
放寬區內一定規模事業得申請中國人士來台商務居留 (第31條)
外籍商務人士來台短期停留免簽證
中國商務人士核發3年期之「多次入出境許可」(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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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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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工原料及貨品輸入免徵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等相關稅費
外銷100%、內銷10%免徵營所稅(農產品除外)
中國產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得輸入示範區
輸入供示範區內或委外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經重整、加工、製造後轉化為依法可輸入之中國貨品,得予內銷 (農產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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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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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內事業資金得自由移動
外國人之金融需求,由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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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投資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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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開放,外資由WTO邁向FTA/TPP;中資由ECFA邁向WTO
投資製造業之中資,比照外人投資規定
參照WTO承諾,放寬中資投資區內服務業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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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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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事業及其個人股東匯回於示範區進行實質投資之海外股利或盈餘免稅 (第34條)
外商授權示範區企業使用技術或專利權收取之權利金及讓與專利或技術取得之所得,符合要件者可予免稅 (第32條)
示範事業聘僱之外及專業人士,或受示範事業邀請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其海外所得免計徵基本稅額及工作(或商務居留)前3年之薪資所得以半數課稅 (第35條)
示範事業投入高度創新研發可享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抵減率15%,抵減年限3年,各年度抵減限額為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 (第36條)
國際級跨國企業設立區域營運總部3年內,自國外關係企業取得之收益匯回台灣實質投資創造就業,該匯回之收益可享營利事業所得稅10%優惠稅率 (第33條)
外國貨主(含大陸及港澳)委託第一類示範事業從事儲存、簡易加工、享外銷100%、內銷10%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待遇 (第37條)
示範事業自國外輸入示範區內供營運之貨物及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惟該等貨物輸往課稅區時,應依進口貨物規定課稅 (第42、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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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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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土地撥用、私有土地徵收、園區內土地從原本規劃的只租不售放寬到租售並行 (第19、27條)
廠商土地租金優惠 (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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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一階段實施狀況
1. 七家業者進駐自經區:
l 第一階段自8月16日啟動,以發展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產加值、產業合作四項為主,係就規畫內容中僅需增修行政法規者先行推動,並執行112項行政措施。
l 到10月中旬,計有13家申請,7家業者進駐,其中4家進駐自由貿易港區,3家進駐屏東農業生技園區。
l 預估總效益103年增加國內生產總額300億元,促民間投資增加200億元,創造1萬3千就業人數。
2. 行政法規鬆綁:
l 預計今年底前增修完成13項行政法規,包括放寬白領專業人士來台限制、加強土地取得時效、簡化委託加工審核程序等,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8項行政法規修正,期於預定在11月底完成。
3. 智慧運籌 (智慧物流):
l 102年8月20日行政院已核定將台南安平港納入自由貿易港區,規劃面積72.1公頃,以農業加值、倉儲及國際物流為重點。
l 截至目前為止,已有4家企業,包括桃園航空港2家物流業,以及基隆港及高雄港各1家倉儲業及製造業進駐。
l 財政部已研擬「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先於台北港港區設置海運快遞專區,預計11月底前發布施行。
4. 國際醫療:
l 衛福部規畫以「前櫃台後醫院」模式,於台北松山、台中清泉崗、高雄小港等機場,設置「國際醫療中心」。
l 外交部已放寬「僑安專案」得以醫療為事由申請入台簽證,申請團員人數放寬為每團5至40人。
5. 農業加值:
l 農委會已規畫擴充「屏東農業生技園區」基地面積增加167公頃,截至目前為止,農技園區已新增3家廠商進駐投資,預定投資金額6億新台幣。
l 規畫建構資訊整合平台,提供園區廠商、海關、防檢疫及管理機關之電子帳測系統。
l 已完成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以及「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做為興建農產食品家工廠所及設施使用市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兩項行政法規。
6. 產業合作:
l 修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明訂除涉及國家安全外,陸資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示範事業,經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同意後,決定其投資別項目、限額投資比率,不受「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之限制
l 經濟部已輔導1家生技公司建立智財管理示範案例。
l 為發展系統服務、檢測驗證產業,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條文進行鬆綁,以利業者縮短相關行政流程。
7. 金融開放:
l 金管會今年9月16日已陳報行政院「金融業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之規劃方案」(草案),將以「虛擬概念、法規鬆綁、全區開放、人財兩留」原則,透過業務分及與差異化管理方式,放寬金融管制。
l 首階段已報行政院核定,主要針對國際業務分行(OBU)及證券商國際金融業務分公司(OSU),且以外國人為交易對象者,原則全面開放。OBU辦理信託商品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原則上均能投資、不再限制,除計價幣別不得是新台幣,連結標的不得為新台幣利率及匯率、或新台幣計價商品,且投資標的組合不得涉及新台幣計價商品外,原則上對投資標的不再限制。
四、主要爭點
1. 區內廠商享受特權,對區外廠商不公平:示範區開放人才(外、陸勞)、資金(中資)、貨物(中國農產品原料、零組件)自由進出,區內廠商並享有租稅減免、土地取得、投資雇用優惠等特權,不但讓區外廠商處於不公平的競爭地位,周邊縣市爭取投資的機會也將受到排擠而陷入被邊緣化的困境,反而扭曲資源配置,並人為造成區域失衡。
2. 稅基流失疑慮,重蹈「減稅招商」舊思維:示範區減稅範圍涵蓋所得稅、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等多項稅捐,外界質疑將造成「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借屍還魂,重蹈減稅招商的舊思維。其中,台商及示範區內企業海外所得匯回投入示範區從事實質投資,即可享有完全免稅的優惠,被外界視為是針對長期隱匿海外的避稅資金的「大赦條款」。惟台灣租稅負擔率已是全球最低,經濟發展的關鍵在於投資環境,減稅對於刺激投資的幫助不大,反而造成國庫空虛。
經建會及經濟部委託中經院11月6日「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初步設算結果,租稅優惠措施對總稅收的影響為正面,初估約可創造2.92億元收入,但前一晚送給立委的評估報告,卻是稅損1.14億元,評估數據一日數變,朝野立委質疑聲浪不斷。
3. 投資製造業之中資,完全比照外人投資待遇,不合兩岸關係應審慎等比例原則:尤其是關鍵產業(目前中資來台投資七大關鍵性產業液晶面板、LED、太陽能電池、積體電路、半導體封裝及測試、金屬切削工具、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不得具有控制權,持股比率須低於50%)更將取消中資持股上限,等於可取得實質經營權。如果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以中資進駐為主,外資不彰,則台灣經貿將更兩岸化,而非國際化。
4. 830項中國農產品將免關稅進口,對台灣農產品帶來衝擊:馬總統2008年競選以及簽署ECFA時一再強調,絕不開放禁止的830項中國農產品進口,現在卻藉由示範區的「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不僅不設限,甚至還免稅進口。中國農產品可在區內加值後,以MIT品牌出口,對於台灣農產品整體的品質形象不會有正面的效益。甚至在國外市場容易因較低廉價格取代台灣本土農產品,或透過管道回銷國內市場,兩者皆對於台灣本地的農產品造成不公平競爭。「自經區」將成為另一個加工出口區,即使與國內農民簽約契作,在中國原料的價格競爭下,農民收入與產品品質皆難以提升。
5. 開放中國白領勞動力,衝擊台灣就業市場:馬總統承諾任內不會開放中國勞工來台,但是自經區放寬讓中國白領來台限制,前三年所得稅可減半優惠,且在現行制度未有修正的情況下,可以低廉成本享用台灣的健保資源。這不僅是馬英九自毀承諾,更可能對台灣社會資源使用的公平性造成傷害。
6. 鼓勵「醫院營利化」,導致醫療階級化:示範區推動醫療服務產業化,規劃設立「國際健康醫療中心」,從事重症治療、健檢與醫美服務,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痛批這是一種醫療商業化、利潤化的行為,摧毀了醫療非營利與人命不分貴賤的核心價值。其結果只會讓已經很吃緊的急重症專業人力流向獲利高、有持股分紅的營利機構,排擠醫療資源,影響國人就醫權利。
7. 金融開放範圍行政部門內部仍有歧異:經建會已針對金融業納入自經區完成審議,其中OBU、OSU交易對象若是境外投資人,原則上投資商品不設限, 金管會亦表達第二波將「後續與相關機關持續研議開放『與台灣利率、匯率、新台幣計價商品連結』之金融商品」的立場。
惟央行總裁彭淮南強調任何開放都不能危及台灣金融穩定,若純粹以市場自由為名,不斷開放新金融商品,而不加以適當之管理,則將重蹈當年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DF)引發的不良影響。彭淮南表示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和OSU(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係辦理境外業務,且客戶對象以非居民為主,金管會於規劃金融業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並與央行協商時,即提出開放之商品以未涉及新台幣為原則,雙方並達成共識,列入行政院之「金融業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之規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