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範政府體制間的權責運作,也界定了人民的權利義務。但民主化後的台灣,雖經七度修憲,確立了政府權力來自2300萬人民的同意,但也設下了修憲的高門檻,使得憲法本身成為超穩定的結構,無法與時回應社會的進步,更欠缺有效解決憲政僵局的機制。憲法一日不改革,問題永遠存在,國家權力將無法有效運作,人民與當政者間的信任更無法縫補,台灣的民主將岌岌可危。
在一波波公民運動衝擊下,國人應該共同來省思當前台灣憲政的侷限與不足,在我看來,至少有七個必須思考改革的憲政議題:
一、 修憲門檻:當前修憲必須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案、四分之三出席,出席者四分之三同意,並經公民投票以全體公民數過半同意,方能通過;如此高的修憲門檻使各種修憲意見成為空談,因此唯有降低門檻,使形同被實質凍結的憲法解凍,憲法才能有回應社會進步的空間。
二、 國會議員席次:國會議員席次應該合理增加,依照先進民主國家的人口比例換算,台灣大體上是在200人至300人之間才符合比例,而我們現在卻只有113人。
三、 國會選制:國會議員席次增加的部份,應該優先思考不分區的席次,並且適度降低比例代表席次分配的門檻,讓公民社會、弱勢團體或青年有機會藉由比例代表進入國會之中。
四、 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台灣目前憲政設計上的解散國會,是附帶在不信任案通過的條件下,行政院長無法主動解散國會,因此每當行政、立法有重大爭議出現,屢屢造成憲政僵局,無法藉由新民意的產生來決定重大政策,這亦是憲改時必須嚴肅思考處理的課題。
五、 總統的權責與監督機制:在總統制之下,總統必須向國會發表國情諮文,在總統制之下,也應有相對應的國會的期中選舉設計,同時國會也應該要有完整的立法權、調查權、監察權、彈劾權等,才能達成監督與制衡的目標。
六、 考試、監察兩院的存廢:若國會可以擁有完整的權力,監察院則不應繼續存在;考試院亦應廢除,回歸到行政權。
七、 降低公投門檻:部份民主國家以直接民主的方式解決爭議性議題,以避免重大紛爭,因此在思考憲政秩序重整時,公投門檻的降低也是必須思考解決的課題。
無可否認,前述各項憲改課題,最終都會遇上總統制或內閣制的比較與對應的配套設計,因此最終還是必須歸零思考完整的中央政府體制,求取一個最大多數國人所能接受的體制,以避免現在已經破碎的體制更加破碎。也唯有建立一個最大多數國人能夠接受的體制,台灣的憲法也才能成為國人願意遵守的規範與遊戲規則,避免不被信任的遊戲規則侵蝕台灣的民主運作。
目前,為了回應這一波新的憲改歷史動能,民進黨已經成立憲改工作小組,為啟動憲改工程預作準備,除了內部的整合之外,也開始拜會相關推動憲改的團體。我們深切知道,憲改是一件大工程,不是一人一黨可以畢其功,我們願意傾聽各界聲音,與各界來共同探討、共同推動,以重新縫合人民與政府間的信任,讓台灣有一個可以長治久安的憲政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