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今天(20日)舉辦第二場憲政改造座談會,黨主席游錫堃表示,好的憲法應能引領台灣社會進步,但現行憲法是在大陸制憲,到台灣行憲,可說是不合時、不合適、不合用,應該要進行改革。現在企圖以示威、抗爭等非憲政手段,要求總統下台的運動,只會讓台灣陷入政治動盪、內耗的困境,如果這股民間能量,能轉化成推動憲改的力量,則憲改一定會成功,也才可讓台灣長治久安。
今天「人民權利義務與基本國策」座談會由政策會執行長趙永清主持,游主席親臨會場致詞。游錫堃表示,根據美國人權組織「自由之家」日前公佈的全球國家自由度調查特別報告顯示,台灣在「政治權利」及「公民權利」兩項指標上,首度同時獲評最高等級第一級,其中政治權利是由去年第二級進步為第一級。游錫堃認為,自由之家將台灣政治權利及公民權利兩項同列最高等級,這肯定台灣在政黨輪替後,在自由、民主、人權有大幅顯著的進步,是全民的榮耀。
游錫堃表示,好的憲法應能引領台灣社會進步,但現行憲法是在大陸制憲,到台灣行憲,可說是不合時、不合適、不合用,不僅無法解決目前朝小野大的行政立法僵局,也無法提升台灣的國家競爭力。
游錫堃說,目前朝野各黨派都有憲改版本正在研議中,代表大家都在思考憲政改革問題。現在企圖以示威、抗爭等非憲政手段,要求總統下台的運動,只會讓台灣陷入政治動盪、內耗的困境,如果這股民間能量,能轉化成推動憲改的力量,則憲改一定會成功,也才可讓台灣長治久安。
由於我國現行憲法人權保障之規定過於古老,使得許多新興之人權付之闕如,是故,為了確實提昇我國的人權標準,本次民進黨憲改草案以世界人權宣言為架構藍本,並參考發展完備之區域人權條約,例如歐洲人權公約、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人權公約,並參酌先進國家之憲法規定,如德國基本法、美國憲法修正案、日本憲法等,以其建構一套完整的人權保障制度。
其中基於社會福利國之原則,訂定老人、兒童、身心殘障人士、婦女等之保障。基於環境權之概念,而制訂對環境保護之規定,課與國家環境保護之義務。此外,針對勞工、農民等經濟上弱勢者,為了提升其地位及照顧他們之權益,亦制訂針對該等弱勢族群保護之基本權規定。而在最後之部分則為了維護原住民族的地位、保障其權益並補償其過去所受之損害,特別於最後制訂關於原住民族之專節,並取代原本憲法對邊疆民族之規定。
今天研討會由民進黨憲改委員顧立雄律師進行草案報告,世新大學教授黃德北、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殘障聯盟理事長林進興、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何宗勳、立委田秋堇、黃淑英、陳秀惠、吳明敏、盧天麟、王塗發等人與談,與會社團代表與學者專家對本次憲改草案的進步性都抱持支持與肯定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