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作家馮光遠因批評文建會前主委盛治仁為「人渣公務員」,遭高等法院判拘20天,馮光遠今(3)日上午「光榮入獄」,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表示,知識分子因為批評政治人物而入獄,在21世紀的民主國家,是難以想像的,但台灣司法未經「轉型正義」,體制內殘留許多恐龍法官,馮光遠的入獄,正是台灣民主化後,司法恣意踐踏「言論自由」的寫照。
黃帝穎強調,馬政府主辦的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兩晚燒掉2.3億元,全案是否涉及貪瀆,還在北檢續查,人民批評夢想家案,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示「言論自由」保障意旨,國家對於政治言論應盡最大之維護,通說及實務判決都已認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縱使用字遣詞尖酸刻薄」,仍屬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不得動輒以刑法相繩,但高院法官卻對馮光遠的評論判刑,大開民主倒車。
黃帝穎指出,夢想家案各界撻伐,監察院因此糾正文化部,直指夢想家案「未迴避利益衝突」,馮光遠嘲諷時任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等語,明顯涉及公共利益,為「可受公評之事」,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但高等法院認定嘲諷盛「狗屎豬糞」的部分無罪,卻判決馮批評盛為「人渣公務員」,觸犯公然侮辱罪,拘役20天。
黃帝穎說,馮光遠嘲諷執行夢想家案的官員盛治仁「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雖然用字尖酸刻薄,但這樣的政治性言論,為世界民主國家所保障及容忍,法官卻硬挑一句「人渣公務員」說構成公然侮辱罪,這導致裁判標準自相矛盾,罵盛治仁狗屎可以,罵人渣有罪,難道「狗屎豬糞」比「人渣公務員」高尚?這樣的司法品質如何讓人民信任?這些問題足以證明,司法的「轉型正義」對台灣民主尤其重要。